宣傳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家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及省、市、區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定等有關配套法規;負責計畫生育政策行政複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坡頭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行政區域:坡頭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檢查、指導鎮(街)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查處違反計生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計畫生育工作機制,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二)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協調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三)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四)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和檢查全區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病殘兒的鑑定和優生優育工作。
(七)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使用與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檢查、指導全區計畫生育經費的財務管理;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計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管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檔案處理、檔案管理、計畫總結、檔案收發、保密保衛、接待、基建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負責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經費開支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生事業費的撥款工作;對社會撫養費的征、管、用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計生合格村的評比申報工作。
協助動員廣大民眾參與計畫生育、扶貧開發、社區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宣傳國家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播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監督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反映民眾的意願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三)宣傳教育股
負責制定全區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的規劃,檢查、督促、指導工作;指導各鎮(街)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陣地的建設和婚育學校的定級管理工作;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宣傳報導計畫生育先進典型事跡,宣傳人口理論、優生優育等科學知識;負責計畫生育宣傳品的征訂、發放和管理;加強本系統的報導隊伍建設。
(四)規劃統計股
貫徹執行省、市人口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擬訂人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檢查督促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的日常工作;及時分析各時期的人口計畫生育執行情況,負責各種節育措施任務的分配,協助計生藥具管理部門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指導全區計畫生育系統計業務和計算機統計的推廣與使用。
(五)科技法規股
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建設,做好計畫生育技術諮詢和節育手術的檢查指導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併發症和病殘兒技術鑑定的檢查、指導;負責組織科研工作,推廣介紹國內外計畫生育先進技術、臨床經驗,不斷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督促計畫生育節育措施的落實和任務的完成;研究提出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相關措施,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有關法規,負責本級計畫生育行政複議以及全區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的檢查、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解釋;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生政策法規的案件和突發事件。
(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股
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