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興仁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通〔2010〕5號)檔案,設立興仁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興仁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設8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內設機構

興仁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目標績效管理、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聘;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設主任1名。
(二)政策法規股
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利益導向機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訪和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負責獨生子女證、二孩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及“兩戶”獎勵扶助的審批辦理工作;檢查督促計畫生育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信訪工作。
設股長1名。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擬訂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監督、評估工作;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發展動態和人口統計數據,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設股長1名。
(四)宣傳教育股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發布;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開展“關愛女孩”等相關活動。
設股長1名。
(五)科學技術與出生缺陷干預股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路建設、藥具管理和科學普及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出生缺陷干預和性別比綜合治理;參與優生優育和預防愛滋病管理;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提出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和指導出生缺陷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生缺陷干預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參與優生優育和預防愛滋病等管理工作。
設股長1名。
(六)財務股
編制部門預決算;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藥具經費及獎勵扶助等經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指導、審計縣計畫生育協會、下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統計工作。
設股長1名。
(七)綜合治理出生性別比辦公室
對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實施綜合治理。擬定全縣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評估;對鄉鎮(街道)性別比日常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好各自工作職責;牽頭組織綜合治理成員單位依法開展打擊“兩非”專項活動,辦理涉及“兩非”案件;組織實施出生人口性別的調研和分析;建立孕情檢查和訪視制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生育(重點為二孩)實施全程管理和服務。
設主任1名。
(八)行政審批股
承擔由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業務、非行政許可業務和便民服務業務。
設股長1名。
另外,興仁縣計畫生育執法大隊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政策外生育的清理;調查處理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事項。核定事業編制10名,工勤編制1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興仁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興仁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委領導下的群團組織,參公管理,編制4名。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計生政策法規,協助政府動員廣大民眾自願實行計畫生育;弘揚新型生育文化,普及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知識,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堅持民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法,組織廣大民眾參與計畫生育、社區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調社會力量,為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開展計畫生育系列保險工作,發展人口福利事業,解除民眾後顧之憂;負責組織協會理事會議及日常工作;搞好協會自身建設,加強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協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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