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綜合股(含基礎產業),(三)項目管理股,(四)經濟合作股,(五)農村經濟股,(六)社會發展股,(七)物價管理股,(八)行政審批股,(九)基金管理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三)劃入原興仁縣物價局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
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
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國家、省、州以及縣安排投資和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有關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各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有關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對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
(十一)負責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招商引資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招商引資工作並督促檢查。建立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庫,提出全縣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發布對外招商引資信息,推進招商引資項目的落實。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性規章,按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和上報商品價格成本資料,並監督執行。
(十四)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進一步完善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制度,完成全縣《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受理、複議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和應訴案件,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六)承擔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的具體工作,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日常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價格認證管理與監督;調解價格糾紛。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交辦的其他
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聯絡、信訪、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財務、統計、接待、目標績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設主任1名。
(二)綜合股(含基礎產業)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安排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工業、能源、資源、商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設股長1名。
(三)項目管理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
設股長1名。
(四)經濟合作股
擬訂對外經濟協作規劃、計畫,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擬訂招商引資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庫,提出全縣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發布對外招商信息,推進招商項目落實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
設股長1名。
(五)農村經濟股
(以工代賑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措施;提出重點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設股長1名。
(六)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郵政、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安排縣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設股長1名。
(七)物價管理股
負責對涉農、涉企、教育、醫療服務、環保等收費的監督管理。審核收費項目和標準,對《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進行年度檢查;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處理價格糾紛;負責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水、電、石油、食鹽、藥品等的價格管理,監督檢查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價格認證、評估、鑑證工作;受理各種違反收費、價格問題的舉報,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受理、複議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和應訴案件。
設股長1名。
(八)行政審批股
承擔由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業務、非行政許可業務和便民服務業務。
設股長1名。
(九)基金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的徵集、使用進行管理。編制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監督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的征繳、使用情況和相關政策執行情況;擬訂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實施方案、徵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協調和跟蹤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基金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設股長1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興仁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8名。領導職務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負責人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興仁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為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縣節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實施檢查;擬定節能減排監察年度計畫,實施節能減排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對跨區域污染減排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承擔能源行業行政監察執法工作;承辦縣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事業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興仁縣石漠化治理辦公室為縣發展和改革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興仁縣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編制1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興仁縣價格認證中心為縣發展和改革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辦公地址:興仁縣東湖辦事處環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