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9年4月2日 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廢止《徐州市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停止執行。
六、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非因醫學需要,不得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對非選擇性別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採取出具證明的管理措施,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規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和施術機構應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廢止《徐州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7月31日 徐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廢止《徐州市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愛國衛生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地方性法規(類別)20140725(批准時間)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當加強對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宣傳教育。有關工作場所應當設定禁止違反本規定鑑定胎兒性別的醒目標誌。第八條 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或者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人員,...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廢止《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地區 安徽省 內容 第一條 為保持出生人口正常性別比例,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加強對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宣傳教育。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以及其他有關工作場所應當設定禁止違反本規定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已經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廢止《徐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醫學技術人員、計畫生育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使用超聲診斷儀、染色體檢測等技術的管理制度,對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要求,應予拒絕。妊娠婦女及其親屬不得違反本規定要求鑑定胎兒性別。第六條 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對妊娠...
第二條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在本市施行的條例、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平衡,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
《甘肅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 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間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止違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同時廢止。
市)、區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本辦法作出相應決定。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8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制定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