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6月3日公布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6.06.03
- 實施時間:1996.07.01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6月3日公布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6月3日公布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福建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
福建省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平衡,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健康發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禁止非醫學需要...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督...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是2002年11月29日經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委務會議、衛生部部務會議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
湖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三條 編輯 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等...
《河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山東省出台的一項法規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 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為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前,應當...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經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修訂後的《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通過,...
《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在2005.10.20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甘肅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
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山東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 頒布...
《湖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在2001.12.10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徐州市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通過時間 編輯 [1] (2000年3月31日徐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制定2000年4月22日江蘇省第九屆...
第二十二條 採用染色體檢測技術或者其他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參照本條例規定予以處理。第二十三條 人口和計畫生育、衛生、食品...
《南昌市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在2006.01.17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2006.03.01開始實施。...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沒收...
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第三十條禁止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具體辦法...
禁止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性別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採取出具證明的管理措施,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規定。...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的規定》、《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的規定》,結合安順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