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購物

強迫購物是指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迫購物
  • 含義:旅行社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
  • 相關:香港擬立法管制
  • 舉例:陳佑銘被強購,心臟病發猝死
現象,事件,立法管制,評論,

現象

資料顯示,中國內地訪香港旅行團投訴個案自2009年以來持續上升。據香港旅遊業議會統計,2010年1月至5月15日共接獲投訴173宗,較2009年同期上升65%;2009年共接獲313宗,較2008年的164宗大幅上升91%。不能否認,其中強迫遊客購物占據著投訴的絕對數量。
“強迫購物 ”現象應當是在“零負團費”下所產生的,因為旅行社在接遊客團隊時,分文不賺只收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注定了其後必然會“節外生枝”,比如向遊客增加自費景點和購物點賺取“回扣”和“人頭費”等等。香港旅遊發展局在華北及華東推廣香港游時曾發出指引,呼籲內地遊客切勿參加團費過低的旅行團。
問題是面對廉價的誘惑,總有貪圖便宜的遊客招架不住。

事件

2010年5月22日,湖南籍訪港遊客陳佑銘在香港旅遊時,與當地導遊就強迫購物發生爭執,心臟病發猝死
65歲的陳佑銘是湖南株洲人,曾是中國著名桌球運動員,退休前在株洲市體育局任桌球教練。
這起事件在香港引發激烈討論,各界對內地隨團遊客遭強迫購物等陋習的“死灰復燃”給予高度關注。

立法管制

香港給“強迫購物”念緊箍咒是現實意義
2010年6月3日,據新華社電,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出現強迫購物等情況的出現,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正草擬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通過立法管制高壓銷售手法。
2010年6月17日,香港旅遊業協會發布的“嚴禁導遊強迫旅客購物,嚴重違規的導遊和旅行社將被吊銷牌照”新規正式實行。
在行程內容上,行程表中需清楚列明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遊覽旅遊、購物行程和時段等詳細資訊。同時,包括自費活動的收費、服務費及其他額外收費項目的詳細資訊也要一併列明。
在行程表的“旅客須知”一欄,需清晰列明“導遊不得強迫旅客購物,也不得強留旅客在登記店鋪之內。旅客若對所購貨物不滿,可於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退貨”。一旦遊客的投訴被查實,旅行社和導遊輕則扣分,重則停牌。

評論

參加旅遊團免不了要被迫消費,這已經形成所謂的“潛規則”,已是不爭的事實,不同的只是有的旅行社稍微收斂一些,做的比較隱秘,而有的則明目張胆。
個人行為也好,行業“潛規則”也罷,旅遊業這一不良風氣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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