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防震減災社會管理

防震減災工作需以強化社會管理為手段,推進防震減災從行業管理向社會管理的跨越,完善社會管理機制,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提高管理社會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合力。
(一)加快防震減災法規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不斷完善防震減災法律、法規、標準和配套制度體系建設。修訂和完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各類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加強地震行業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新一代地震區劃圖編制,實行相關設備的檢測和市場準入制度。完善地震安全性評價執業資格、資質管理和註冊等基本法律制度,依法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行為。加強防震減災規劃體系建設,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加強地震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開展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地震應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積極配合各級人大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促進各級政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建立防震減災指標體系,明確政府目標責任。 以地震安全為長遠目標,建立包括城鄉規劃地震安全服務、抗震設防行政監管、地震監測能力、應急救援準備、公眾防震減災素質、災後恢復重建、地震科技支撐、公共財政投入、地震機構建設等指標的防震減災能力評價體系。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先行推進防震減災能力評價試點工作。明確重點監視防禦區內各級政府的責任目標,按照要求開展能力評價,努力納入政府年度考核,促進重點監視防禦區率先實現2020年防震減災奮鬥目標。
(三)強化抗震設防行政監管,提高震災抗禦能力。 在各級政府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抗震設防行政監管。建立和完善抗震設防行政監管機制和監督檢查制度,推進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程式,並落實到項目可行性論證、工程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等環節中,推進抗震設防要求與各行業抗震設計規範的技術銜接。推進實施地震安全校舍和地震安全醫院工程建設,逐步把學校建成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扶持政策和引導措施,推廣地震安全農居經驗,推進地震安全民居建設,推進城市建構築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及加固改造。
(四)完善地震監測預報管理,規範監測預報行為。 對地震監測台網進行統一規劃,建立健全地震台網運行、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加強對市縣、專用和社會地震監測台網(站)管理,加大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規範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從事地震觀測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充分發揮地震中長期預測的作用,指導和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嚴格執行地震預報統一發布制度,正確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開展地震預測研究,規範地震預測意見發布行為。
(五)落實地震應急救援準備,提升應對處置水平。 推動各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建設,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建立專家諮詢機制,完善指揮平台和基礎資料庫。推動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區域聯動、軍地協同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震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的完善。  按照應對大震巨災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提升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落實預案的備案和督查制度,強化地震應急檢查,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全面落實各項地震應急措施。建立部門合作的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機制,實行評估結果統一上報制度。  完善地震應急現場工作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管理。建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其他行業救援隊、預備役、志願者相結合的救援機制,建立省、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能力測評和協調工作機制,推動大震國際救援接受和派出機制的建立。強化國家級、省級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加強各行業和各部門職業搶險救援力量、預備役和志願者的地震專業救援培訓。
(六)做好基層防震減災工作,構建社會防禦基礎。 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是國家防震減災工作面向社會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組成部分。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及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建立良好的政策環境,充分發揮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在抗震設防監管、科普宣傳教育、地震應急準備和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基礎作用。推動地方同級政府建立穩定和增長的經費投入機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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