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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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綸(?-1085年)
後張綸代知泰州,三次上表,請修海堰,率民工修海堤75公里,使當地農業生產得以恢復和發展,受到百姓擁戴,為他建生祠以表敬重,張綸富有同情心,在江淮道上見到流離失所的騅民,他憤嘆曰:“此乃有司之過!”遂取奉銀置衣,發給受凍難民。
《宋史》載有《張綸傳》。
宋史記載
循吏--張綸(?-1085)
所部卒縱酒掠居民,綸斬首惡數人,眾乃定。
綸至,築蓬山驛路,賊不得通,乃遁去。
久之,除江、淮制置發運副使。
時鹽課大虧,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石。
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百五十萬。
居二歲,增上供米八十萬。
疏五渠,導太湖入于海,復租米六十萬。
開長蘆西河以避覆舟之患,又築漕河堤二百里於高郵北,旁錮鉅石為十達,以泄橫流。
綸方議修復,論者難之,以為濤患息而畜潦之患興矣。
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患十一,獲多而亡少,豈不可邪?”表三請,願身自臨役。
命兼權知泰州,卒成堰,復逋戶二千六百,州民利之,為立生祠。
居淮南六年,累遷文思使、昭州刺史。
契丹隆緒死,為弔慰副使。
綸有材略,所至興利除害。
為人恕,喜施予,在江、淮,見漕卒凍餒道死者眾,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
推奉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
張綸(1454-1523),
字大經,號敬軒,人。
正德十六年(1521)七月十六日致仕,嘉靖二年(1523)卒,年七十。
有《敬亭稿》。
公諱綸 字大經 別號敬軒 姓張氏 其先鄱陽人也 在宋高宗時有為寧國路總管者 因家宣城於是為宣城人 曾祖諱原甫 鄉人稱留福處士 以仲子皥貴封武畧將軍 宣峪衛副千戶 祖諱曄 為湖廣右參政 父諱輔 號逸庵 俱以公貴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 妣俱贈夫人 公少敏知學。
甲寅廵居庸諸關邊備 必飭武臣有縱恣者繩以法 風采凜然 尋以內艱歸 丁巳終喪改雲南道按真定 諸郡贓吏望風斂戢任縣令以非法殺人罪未正 鞫實坐之 富民被盜誣讎家煅煉獄成 公察其冤 脫論死者十三人 於桎梏他平反又百十餘人 平鄉令欲增淤田之稅且百頃 公曰河濱淤決不常可遺民他日患邪事遂寢。
都御史張珍家為仇所訐 三子論斬坐沒入 江南民吳某沿俗競渡偵事者 誣以為私造龍舟亦坐沒入 皆賴公力辯得未減。
興襄二府訟田不決者二十年矣 公往處帖然歸奏稱旨 有牽醪寶楮之賜歲。
因疏處宗室選婚及祿米折銀二事偵卒獲入京虜諜連引且至百人 會鞫欲盡坐之 公曰諜若是其多邪止罪其二餘盡釋。
方奉命南行還 歷淮泗目擊水災 慮民窮盜且起 乃以給賑蠲征諸事宜 上請所司皆議行之 山東民趙萬興假妖言惑眾 取美女以後 稱有二儒生從之為漁獵計也 偵事者獲之 將以叛論 公辯其非叛 得不族葢 公留意法律善察奸偽而斷獄乎恕未嘗過 求故自任台憲以至持天下之平於死囚多所開釋庶幾於民自不穴免及
張綸
張綸,字仁伯,明·惠安人;張茂長子。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64·縣令張仁伯先生綸》據《張淨峰(張岳)先生集》為作傳,曰:
“張綸,字仁伯。弘治五年(1492年)鄉薦。
事父孝謹,每得父書,必拱手正讀,珍重寶藏如新。平生苦學,達旦不寐。無他嗜好。
先世治詩,實傳其家學焉。
天性孝友篤實,與物無競,而器宇沉靜,人莫測其際,容色粹然,望之知為巨人長者。
有弟六人,出自三母,綸撫愛諸弟均一。
與人交,重信義,不苟然諾;至朋友死生急難之際,尤急周旋。
雅甘澹泊,雖甚貧窘,閉門端坐,非其人不見。
世故多所經練,自朝廷典章至律令、算曆,皆留心講究,務為有用。
授萍鄉令,未上卒。”
(參見《泉州人名錄·張茂、張岳》)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64·縣令張公謹先生慎》據《張淨峰(張岳)先生集》(參見《泉州人名錄·張岳》)為作傳,曰:
“張綸,字仁伯。
亦傳《毛詩》學。
弘治十七年(1504年)鄉薦,知英德縣。
至誠惻怛,視民之疾苦,如疾痛在身,思有以振恤之。
尤以興文教、正禮俗為先。建龍山書院,以祠唐文肅公;介前開講堂,旁列齋舍,擇諸生肄業其中;政暇為講論經旨,及古人行誼。
卒於官,縣人即龍山書院祠之。
子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