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綸(宋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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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綸,字公信,宋代汝陰(今安徽阜陽)人。少倜儻任氣。舉進士不中,補三班奉職,遷右班殿直。四川王均起義,朝廷遣軍鎮壓,張綸主張“曉諭召撫”,綸出任江淮制置鹽運副使,改革鹽稅舊制,增設鹽場,使鹽課扭虧為盈。

基本介紹

  • 本名:張綸
  • 字號:大經
    敬軒
  • 所處時代:宋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南直隸宣城縣(今安徽宣城
  • 出生時間:1453
  • 去世時間:1523
  • 主要作品:《敬亭稿》
張綸(?-1085年),張綸(1454-1523),,張綸,

張綸(?-1085年)

字公信,汝陰(安徽阜陽)人。少豪俠任氣
考進士不第,補三班奉職,遷右班殿直
四川王均起義,朝廷遣軍鎮壓,張綸主張“曉諭召撫”,請官府與義軍會盟,立碑境上,多年相安。綸出任江淮制置鹽運副使,改革鹽稅舊制,增設鹽場,使鹽課扭虧為盈。
後張綸代知泰州,三次上表,請修海堰,率民工修海堤75公里,使當地農業生產得以恢復和發展,受到百姓擁戴,為他建生祠以表敬重,張綸富有同情心,在江淮道上見到流離失所的騅民,他憤嘆曰:“此乃有司之過!”遂取奉銀置衣,發給受凍難民。
《宋史》載有《張綸傳》。
宋史記載
循吏--張綸(?-1085)
字公信,潁州汝陰(安徽阜陽)人。少倜儻任氣。舉進士不中,補三班奉職,遷右班殿直
雷有終王均於蜀,有降寇數百據險叛,使綸擊之,綸馳報曰:“此窮寇,急之則生患,不如諭以向背。”
有終用其說,賊果棄兵來降。以功遷右侍禁、慶州兵馬監押,擢閣門祗候,益、彭、簡等州都巡檢使。
所部卒縱酒掠居民,綸斬首惡數人,眾乃定。
徙荊湖提點刑獄,遷東頭供奉官、提點開封府界縣鎮公事。
奉使靈夏還,會辰州溪峒彭氏蠻內寇,以知辰州。
綸至,築蓬山驛路,賊不得通,乃遁去。
徙知渭州。改內殿崇班、知鎮戎軍。奉使契丹,安撫使曹瑋表留之,不可。
蠻復入寇,為辰州、澧鼎等州緣邊五溪十峒巡檢安撫使,諭蠻酋禍福,購還所掠民,遣官與盟,刻石於境上。
久之,除江、淮制置發運副使。
時鹽課大虧,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石。
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百五十萬。
居二歲,增上供米八十萬。
疏五渠,導太湖入于海,復租米六十萬。
開長蘆西河以避覆舟之患,又築漕河堤二百里於高郵北,旁錮鉅石為十達,以泄橫流。
泰州有捍海堰延袤百五十里,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
綸方議修復,論者難之,以為濤患息而畜潦之患興矣。
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患十一,獲多而亡少,豈不可邪?”表三請,願身自臨役。
兼權知泰州,卒成堰,復逋戶二千六百,州民利之,為立生祠。
淮南六年,累遷文思使、昭州刺史。
契丹隆緒死,為弔慰副使。
歷知秦、瀛二州,兩知滄州,再遷東上閣門使,真拜乾州刺史,徙知潁州(從五品),卒。
綸有材略,所至興利除害。
為人恕,喜施予,在江、淮,見漕卒凍餒道死者眾,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
奉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

張綸(1454-1523),

字大經,號敬軒,人。
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授鹽山縣令,進監察御史,巡視通州糧倉,拒請謁、杜賄賂。官終都察院右都御史正二品),上疏請誅太監蕭敬等人。
正德十六年(1521)七月十六日致仕,嘉靖二年(1523)卒,年七十。
有《敬亭稿》。
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張公綸墓志銘(費宏
公諱綸 字大經 別號敬軒 姓張氏 其先鄱陽人也 在宋高宗時有為寧國路總管者 因家宣城於是為宣城人 曾祖諱原甫 鄉人稱留福處士 以仲子皥貴封武畧將軍 宣峪衛副千戶 祖諱曄 為湖廣右參政 父諱輔 號逸庵 俱以公貴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 妣俱贈夫人 公少敏知學。
成化癸卯領順天鄉薦 明年登進士第 初知鹽山即明習吏事首除民害數人取貴戚所侵田歸之業主設義倉以備歲凶撫按官交章薦之。
弘治辛亥以風憲召且行民遮送恨不能留 壬子授浙江道監察御史 監蘆溝稅廵內庫廵光祿寺皆以嚴辦聞
甲寅廵居庸諸關邊備 必飭武臣有縱恣者繩以法 風采凜然 尋以內艱歸 丁巳終喪改雲南道按真定 諸郡贓吏望風斂戢任縣令以非法殺人罪未正 鞫實坐之 富民被盜誣讎家煅煉獄成 公察其冤 脫論死者十三人 於桎梏他平反又百十餘人 平鄉令欲增淤田之稅且百頃 公曰河濱淤決不常可遺民他日患邪事遂寢。
清寧宮災 陳時弊十事多見採納 壬戌以久次光祿寺少卿 時藏用不足公疏浮費所當節者數事尚膳中官索上供逾額詆侮僚屬 又疏請司禮監懲之嘗助獻內 上顧問近臣是非 張御史邪葢。
孝廟臨御既久 方疇咨俊又以公屢嘗建白 故屬意焉 劉瑾舊嘗識公 正德初擅政恨公疏巳 欲中以禍賴 李文正公力救始免。
尋擢通政司右通政 戊辰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瑾熖日熾縉紳多罹危禍 御史有荷校於通衢者 公亟偕僚長救之 未幾擢大理卿 奏讞輒忤瑾意 時時與辯 逢瑾怒不為少動致仕
都御史張珍家為仇所訐 三子論斬坐沒入 江南民吳某沿俗競渡偵事者 誣以為私造龍舟亦坐沒入 皆賴公力辯得未減。
興襄二府訟田不決者二十年矣 公往處帖然歸奏稱旨 有牽醪寶楮之賜歲。
辛未中貴錄囚欲脫豪右殺人者罪公不可擬竟如初 高陽民王豸為奸僧所罔刺臂肉為龍形捕獲者 欲坐叛侈功 公謂法止梟首用是不合。
調工部右侍郎 癸酉改刑部侍郎尋轉左 時偵卒多羅織無罪 公言於僚長務恢實毋致柱人 乙亥往核代府慱野王兄弟互訐事 會晉府慶成王獄久不決 亦以命公 公訊鞫詳明 奏當皆麗於法。
因疏處宗室選婚及祿米折銀二事偵卒獲入京虜諜連引且至百人 會鞫欲盡坐之 公曰諜若是其多邪止罪其二餘盡釋。
丁丑以九年滿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正二品)。
方奉命南行還 歷淮泗目擊水災 慮民窮盜且起 乃以給賑蠲征諸事宜 上請所司皆議行之 山東民趙萬興假妖言惑眾 取美女以後 稱有二儒生從之為漁獵計也 偵事者獲之 將以叛論 公辯其非叛 得不族葢 公留意法律善察奸偽而斷獄乎恕未嘗過 求故自任台憲以至持天下之平於死囚多所開釋庶幾於民自不穴免及
今上登極方窮治正待間惡黨系台獄者數十人公乃數其罪狀以為當誅而不可赦其嚴於懲惡又如此然連及巨璫疏入月余不報 公疑焉 焦勞感疾乃懇乞退休 疏入上始得俞旨有月 廩歲隸以寵其歸 歸逾年忽構疾而逝葢 嘉靖癸未四月某日也 訃聞上惻然 賜祭葬如制 公行甚篤 自逸庵歿後家益落授徒內供母養高祖葬栢山久失守倍價贖之從兄剛老而無子以田贍之終身從子鑒少孤以故?之其夫婦繼沒葬皆公治且為撫其諸孤各有室家又嘗修譜系置墓田為收族計甚悉治家嚴肅嘗語諸子當以謙持盈內書柳氏家訓以兄胔骼必瘞雖□蟻弗忍殘與人交不以存亡異情自筮仕以來所居官必盡職求稱其在言路持論必存大體恥掇拾長短以自為名李文正。
公嘗謂公苦自樹立與世之狥勢浮沉無所顧惜者不類 平生所著有 出廵錄憲台奏議 棘台駁稿 三使錄晚效文正 公為詩渾厚 清婉有敬 亭稿若干卷藏於家。

張綸

張綸,字仁伯,明·惠安人;張茂長子。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64·縣令張仁伯先生綸》據《張淨峰(張岳)先生集》為作傳,曰:
“張綸,字仁伯。弘治五年(1492年)鄉薦
事父孝謹,每得父書,必拱手正讀,珍重寶藏如新。平生苦學,達旦不寐。無他嗜好。
先世治詩,實傳其家學焉。
天性孝友篤實,與物無競,而器宇沉靜,人莫測其際,容色粹然,望之知為巨人長者。
有弟六人,出自三母,綸撫愛諸弟均一。
與人交,重信義,不苟然諾;至朋友死生急難之際,尤急周旋。
雅甘澹泊,雖甚貧窘,閉門端坐,非其人不見。
世故多所經練,自朝廷典章至律令、算曆,皆留心講究,務為有用。
授萍鄉令,未上卒。”
(參見《泉州人名錄·張茂、張岳》)
嘉定二年(1209年)8月由河南光州固始縣入閩,任晉江縣丞,居晉江內坑土垵,是土垵張氏肇基始祖。
後因厭憎官場腐敗,辭職隱居南安官橋梅花嶺下石室岩寺。每日攻讀理文、夜來結廬吟詠自樂,有時亦招邀好友講讀唱詠,消遐渡閒,以至爾後在梅嶺一帶傳衍後代,亦成為南安官橋梅嶺張氏肇基始祖。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64·縣令張公謹先生慎》據《張淨峰(張岳)先生集》(參見《泉州人名錄·張岳》)為作傳,曰:
“張綸,字仁伯。
亦傳《毛詩》學。
弘治十七年(1504年)鄉薦,知英德縣。
至誠惻怛,視民之疾苦,如疾痛在身,思有以振恤之。
尤以興文教、正禮俗為先。建龍山書院,以祠唐文肅公;介前開講堂,旁列齋舍,擇諸生肄業其中;政暇為講論經旨,及古人行誼。
卒於官,縣人即龍山書院祠之。
子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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