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
職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
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後代雖有變革,如
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
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定此一官員(一或二人),迄於
清末。
縣丞是知縣的輔佐之官,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也有進士出身,官居御史,由於違忤上憲意旨,而被降調為縣丞者,不過這是極個別的。縣丞在縣丞廨(也稱“街道廳”)內辦公,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稱其為“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設有攢典1人協助其辦公。
韓愈《
藍田縣丞廳壁記》描寫
唐朝縣丞一職,有職無權,形同虛設,還要受到吏胥的欺凌,只能低首下氣,使有才能有抱負的人居此亦無所作為,並以
崔斯立任藍田縣丞的種種境遇為例盡情刻畫,含有深刻的諷刺意味。韓愈代崔斯立發出不平之鳴,以期引起朝廷對這類事情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