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4號)和《中共張掖市委、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8號)精神,設立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張掖市物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張掖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理順投資管理體制,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甘肅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檔案精神,凡屬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由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對使用國家擴大內需項目資金,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擴大內需項目工作中簡化審批工作的意見》(甘政辦發〔2009〕5號),申請政府投資的鄉鎮和村級各類設施項目,由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上核定的建設規模審批。
2.下放規劃審批許可權。除按規定需報市政府審批外,縣(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由縣(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省、市級規劃和政策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3.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監管使用國家投資進行技術改造、創新的工業建設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3.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
2.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3.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四)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傳統產業改造、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制定全市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幫助民族地區確定經濟社會發展的規模和建設項目,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張掖市物價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單位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政務公開、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車輛調度、安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及科級幹部任免考察、推薦工作以及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評估;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訂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編制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計畫,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安排意見;搞好項目的前期儲備及管理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工作項目進展情況;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批及管理。
(五)產業協調科
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協調創新體系建設。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負責上報和管理審批少數民族資金和牧區專項資金建設項目;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
(八)經貿外資科
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審批、上報經貿流通項目;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九)運輸交通科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
(十)項目稽察科
研究擬訂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稽察監管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對重大項目業主(單位)、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評價及項目後評價等工作;承辦國家、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二)物價綜合科
負責向省發改委上傳、匯報價格方面的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議;綜合協調價格監管工作;負責價格方面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職業資格審核等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建立、徵收、管理和使用;綜合協調價格業務各科室的工作。
(十三)價格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出台的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擬訂或調整市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分析預測和監管,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負責全市藥品價格改革工作;負責承辦電力、熱力、煤炭、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協調、仲裁國家管理的各類商(產)品價格爭議;組織實施定調價聽證;負責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的收費管理政策及各項收費調整、改革措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頒發、年審和日常管理工作;依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收費標準的制定;負責國家和省上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農民收費負擔及收費項目、標準的公示工作;組織實施收費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組織開展有關收費項目成本監審成果的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收費管理工作。
(十五)價格政策法規與市場價格監測科
組織參與協調價格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研究制定綜合性價格政策,負責監督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執行;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輿論宣傳工作;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負責《張掖物價》的編輯出刊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物價調研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完成國家發改委實時價格監測直報任務,完成省上安排的各項價格監測任務;制定全市價格監測、信息服務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測和信息服務工作;制定全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健全價格監測網路;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上報和反饋工作;負責應急價格監測及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工作。
(十六)環境房地產與服務價格科
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或調整市政府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負責全市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服務行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負責對土地、經濟適用房價格、廉租房租金和建設工程收費、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協調和仲裁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制定或審批經濟適用房價格和廉租房租金;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十七)能源局
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擬訂水電、火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新能源有關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和發展規劃;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管理等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暫保留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物價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2名,科級幹部職數21名。

其他事項

(一)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二)保留市重點項目辦公室,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與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合署辦公。
(三)市經濟動員辦公室掛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事業編制2名。市經濟動員辦公室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1名。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省上和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成品油庫的網路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路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由市商務局承擔。
5.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糧油儲備、輪換和投放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巨觀管理;市糧食局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6.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研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對全市民航業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上述職責的組織實施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二是在全市機場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銜接國家相關部委爭取國家鐵路機場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機場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路網規劃。
7.水能資源的開發和調查評價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水能資源的開發,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
(五)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伏世祖
副主任:毛應峰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