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設立時間:2010年
  • 性質:政府機構
  • 職能:經濟信息統計與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有關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適當調整相關職責。
(三)將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市級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工業與信息化領域相關協會、包裝和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
(四)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市國資委負責的以外);推進全民創業;指導企業家協會工作。
(八)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九)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承擔全市電力執法工作。
(十)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同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十一)制訂全市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四)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十五)指導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負責全市推進新型牆體材料和推廣套用散裝水泥工作。
(十七)負責推動全市旅遊商品發展,擬訂旅遊商品發展規劃、行業規範,指導協調旅遊商品研發、生產及對旅遊商品實施行業管理。
(十八)歸口管理市煤炭局和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指導全市工業園區發展。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大事項及決定的督辦工作;承擔財務、機關資產、車輛、基建及維修管理、辦公設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
(二)綜合與法制科。
研究加速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並提出政策和措施;匯總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數據;參與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報告;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除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外)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外);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整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並協調實施相關的應急預案。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維護企業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分析研究全市維護企業穩定工作;分析企業穩定情況,排查和參與化解企業不穩定因素;參與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不穩定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企業解困和困難職工幫扶。承擔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投資科。
組織擬訂全市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推進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市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擬訂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協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生產力布局,促進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擬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領域市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綜合平衡研究提出資金安排預算;指導工業園區產業發展。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利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電力交通科(能源運行科)。
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煤炭、石油、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資源配置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擬訂並實施全市年度發用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度分析全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和通信、郵政發展情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承擔鐵路專用線的管理、監督與協調工作,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指導多式聯運和貨櫃運輸發展;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負責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補貼資金的申報工作。
(七)消費品工業科(醫藥食品科)。
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消費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項目建設;指導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消費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擬訂醫藥、食品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承擔全市藥品儲備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醫藥、食品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八)中小企業科。
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擬訂鼓勵創業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工作;指導縣域工業經濟發展;指導中小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市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產業與信息化推進科。
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通信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行業服務體系建設;跟蹤推進全市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基礎工作;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行業相關規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軟體項目;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外包等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軟體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計畫及重大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範、標準規範、宣傳教育等基礎性工作;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信、廣播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城市及社區、農業和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信息工程監理資質及市場管理;指導區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電子政務業務系統建設;組織全市電子政務績效評估;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數字認證服務機構。
(十)產業政策與行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信息化及相關產業的布局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並指導其發展;依據國家、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參與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提出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包裝和室內裝飾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聯繫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承擔有色、冶金、建材、輕工、紡織、機械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參與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裝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承擔全市藥品儲備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工程、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市工程經濟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人才開發與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行業職業培訓工作,參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調查分析工業行業、企業人才素質狀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企業培訓基地建設;承擔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聯合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工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意見後上報。
(二)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申報和安排。
(三)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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