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張家界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掛張家界市宗教事務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內設機構:5個
  • 所在城市:張家界市
  • 屬性:政府機關
單位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

單位簡介

張家界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是張家界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上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定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與措施,認真做好民族建政工作,加強民族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民族古籍的搶救挖掘和整理,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不斷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社會化和法制化,進一步開創民族團結事業的新局面,為建設全面小康張家界、構建和諧張家界盡職盡責。現有幹部職工21人,內設辦公室、經濟發展科、文化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宗教事務科、紀檢監察室等6個科室。下轄兩個事業單位——張家界市民族古籍辦公室(張家界市民族研究所)和張家界市回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還有一個改制為企業的張家界市少數民族服務部。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檢查、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推動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
(二)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團結;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民族成份鑑別,負責民族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民族鄉開展慶祝活動。
(三)負責擬訂我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發展少數民族社會經濟的特殊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搞好項目申報和管理,搞好民族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
(四)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我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負責民族交往工作,加強與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做好有關涉外民族工作。
(五)蒐集、搶救、整理、出版全市少數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組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編輯出版工作;負責民族習俗傳承與發展的調研及實施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協助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七)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八)指導區縣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年檢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查涉及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安全、信訪、接待和政務公開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推薦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工作。
(二)法制科。
指導和監督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提出市委、市政府有關檔案中少數民族條款的制定意見;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指導和組織工作;負責民族成份鑑別與更改和民族統計工作;參與調解民族糾紛,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地區及民族鄉行政區劃和建政工作;參與少數民族人口普查,對全市少數民族人口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指導和管理民族鄉、城市等散雜地區的民族工作;組織指導民族鄉開展慶祝活動。
(三)經濟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民族經濟的優惠政策,參與擬訂市民族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調查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扶貧管理部門參與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年度統計和分析,管理好各種民族資金,搞好經濟項目的考察論證、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推廣、對口支援、實用技術培訓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四)文化教育科。
參與擬訂我市民族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開展我市少數民族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管理我市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協同管理民族學校,配合抓好民族中國小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的建設;參與民族教育補助費和民族衛生補助費的分配管理;負責高考招生中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審核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負責組織參加全國、全省少數民族文藝表演和民族體育運動會。
(五)宗教事務科。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宗教工作調查研究,草擬宗教工作方面的檔案和報告;指導和管理全市宗教工作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負責骨幹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年檢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等工作;做好涉外宗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局長)
谷中元:主持委(局)全面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綜合管理、計畫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原主任(原局長)庹年玖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
歐陽仁德: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財務、人事、政務公開、機關黨務、節能減排、信息調研和民族文化教育、法制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文化教育科、法制科、少數民族服務部。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戴楚洲:
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監察和民族古籍、民族研究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民族古籍辦、民族研究所
副主任(副局長)
薛紹祥:
負責民族經濟發展工作。分管經濟發展科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
陳智勇:
負責宗教事務、回民管理和處理宗教突發事件工作。分管宗教事務科、回民管理辦。
調研員胡國慶:
協助分管綜治工作。
調研員王正華:
協助分管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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