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張家口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省內戶籍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須知
1、提交填寫完整且貼有申請人近照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申請人未辦理的可不提交)、戶口簿原件。對於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領的,應當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3、提交符合辦理證件要求的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或照片電子版(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注)或再次簽注的,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注的證明;
5、現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注)或再次簽注的,還須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首次簽注)或再次簽注的證明;
6、申請探親簽注的,還須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就業、就學證明複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一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7、申請商務簽注的,須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對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還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還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還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
8.申請其他類簽注的,還須交驗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證明材料原件;
9、申請逗留簽注的,(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2)赴澳門就學,還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3)赴澳門就業,還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還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5)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
10、在同一受理部門,持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港澳簽注的,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不包括商務簽注異地申請);
11、對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的,可申請加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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