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己未殿試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年),舉行了己未科進士的科舉選才。古時朝廷求賢以科目為重,公道所在賴此一途,科舉成為學子展示才能的主要平台,也是為官入仕的主要途徑,受到當政者和天下學界的極端重視。儘管當時科考有其極大的局限性,比如八股文多為今人所詬病,但科選仍不失為一套相對公平、程式嚴謹、監督到位的選才體系。經會試殿試,己未科選取近300名進士,其中第一甲3名。因涉及唐寅(唐伯虎)的泄題事件,該科未見遴選庶吉士,即便如此,該科仍成就了一批文武高官和文人能士,或斐然於史的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弘治己未殿試
  • 發生時間:1499年
  • 主要人員徐經唐寅華昶
科舉年份,組織會試,任命考官,祭告先師,傳議泄題,禮部會試,舉人中式,閱卷複審,舉行殿試,入殿策問,重視讀卷,進士及第,處置泄題,參考資料,

科舉年份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

組織會試

任命考官

弘治十二年二月丙申(1499年3月17日),朝廷命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李東陽禮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程敏政為會試考試官。

祭告先師

弘治十二年二月丁酉(1499年3月18日),釋奠先師孔子,遣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劉健行禮。

傳議泄題

弘治十二年二月丁巳(1499年4月7日),戶科給事中華昶(拼音:chǎng)奏:“國家求賢以科目為重,公道所在賴此一途。今年(1499年)會試,臣聞士大夫公議於朝,私議於巷,翰林學士程敏政假手文場,甘心市井,士子初場未入,而論語題已傳誦於外;二場未入,而表題又傳誦於外;三場未入,而策之第三四問又傳誦於外。江陰縣舉人徐經、蘇州府舉人唐寅等狂童孺子,天奪其魄,或先以此題驕於眾,或先以此題問於人,此豈科目所宜有、盛世所宜容。臣待罪言職有此風聞,願陛下特敕禮部,場中朱卷,凡經程敏政看者,許主考大學士李東陽與五經同考官,重加翻閱,公為去取,俾天下士就試於京師者,鹹知有司之公”。
皇上令禮部即議處以聞。禮部言:“昶必有所聞,故陳此奏,但恐風聞之事,猶或未真,況未經開榜,不知所指實之人,曾取中否?乞如所奏,行令李東陽會同五經同考試官,將場中朱卷,凡經程敏政看中者,重加翻閱,從公去取,以息物議。開榜日期,亦乞改移本月二十九日或三月初二日”。上從之,命以三月初二日放榜。

禮部會試

舉人中式

弘治十二年三月辛酉(1499年4月11日),禮部會試,取中式舉人倫文敘等三百名。

閱卷複審

弘治十二年三月丙寅(1499年4月16日),下戶科給事中華昶及舉人徐經、唐寅於獄。會試事畢,大學士李東陽等奏:“日前給事中華昶劾學士程敏政,私漏題目於徐經、唐寅,禮部移文,臣等重加翻閱去取,其時考校已定,按彌封號,籍二卷俱不在取中正榜之數,有同考官批語可驗。臣復會同五經諸同考,連日再閱,定取正榜三百卷,會外簾比號拆名。今事已竣,謹具以聞”。章下禮部看詳,尚書徐瓊等以前後閱捲去取之間,及查二人朱卷,未審有斃與否,俱內簾之事,本部無從定奪,請仍移原考試官,逕自具奏,別白是非,以息橫議。得旨,華昶、徐經、唐寅等由錦衣衛,執送鎮撫司,對問明白以聞,不許徇情。

舉行殿試

入殿策問

弘治十二年三月甲戌(1499年4月24日),皇上御奉天殿,策試禮部會試中式舉人倫文敘等三百人,制曰:朕惟自古聖帝明王之致治,其法非止一端,而孔子答顏淵問,為邦但以行夏之時、乘殷之、服周之冕,樂則韶舞,為言說者,謂之四代禮樂然,則帝王致治之法。禮樂二者足以盡之乎,宋儒歐陽氏有言,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當時道學大儒稱為古今不易之至論,今以其言考之,上下數千餘年,致治之跡,具在可舉而論之乎。夫三代而上,無容議矣,漢高帝嘗命叔孫通定禮樂,負魯兩生不至,謂禮樂積德百年而後興。厥後三國分裂,其臣有諸葛亮者,而世儒乃或以禮樂有興,或以庶幾禮樂許之,蓋通與亮之為人,固不能無優劣,要之於禮樂,能興與否,亦尚有可議者乎。我國家自太祖高皇帝,以神武創業, 聖聖相承百有餘年,禮樂之製作,以時以人宜無不備矣,然而治效之隆未盡復古,豈世道之升降不能無異耶,抑合一之實,猶有所未至耶。朕祗承丕緒,夙夜惓惓欲弘禮樂之化,益隆先烈而未悉其道,子諸生其援據經史,參酌古今,具陳之,朕將親覽焉。

重視讀卷

弘治十二年三月甲戌(1499年4月24日),皇上命大學士劉健等十四名大臣,為殿試讀卷官。
附表:殿試讀卷官
序號
姓名
時任職務
1
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2
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3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4
李傑
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5
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
6
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7
太子太傅吏部尚書
8
太子少保戶部尚書
9
少保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
10
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11
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12
閔圭
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13
掌通政司事禮部左侍郎
14
大理寺卿

進士及第

弘治十二年三月丁丑(1499年4月27日),皇上御奉天殿,賜倫文敘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文武群臣行慶賀禮。
弘治十二年三月戊寅(1499年4月28日),賜進士恩榮宴於禮部,命太師兼太子太師英國公張懋待宴。
弘治十二年三月己卯(1499年4月29日),賜狀元倫文敘朝服冠帶,及賜諸進士寶鈔。
弘治十二年三月庚辰(1499年4月30日),狀元倫文敘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弘治十二年三月壬午(1499年5月2日),狀元倫文敘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弘治十二年三月乙酉(1499年5月5日),授第一甲進士倫文敘為翰林院修撰,豐熙劉龍為編修,第二甲孫緒等九十五員、三甲劉潮等二百二員,分撥各衙門辦事。

處置泄題

弘治十二年四月辛亥(1499年5月31日),下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於獄,華昶等既系錦衣衛鎮撫司,工科都給事中林廷玉,以嘗為同考試官,與知內簾事,歷陳敏政出題閱卷取人有可疑者六,且曰,臣于敏政非無一日之雅,但朝廷公道所在既知之,不敢不言,且諫官得風聞言事,昶言雖不當,不為身家計也,今所劾之官晏然如故,而身先就獄,後若有事誰復肯言之者,但茲事體大,勢難兩全,就使究竟得實,於風化何補,莫若將言官舉人釋而不問,敏政罷歸田裡,如此處之似為包荒,但業已舉行,又難中止,若曰朋比回護、顛倒是非,則聖明之世,理所必無也。既而給事中尚衡、監察御史王綬,皆請釋昶而逮敏政、徐經,亦奏昶挾私誣指,敏政復屢奏自辯,且求放歸,及置對鎮撫司,以經昶等獄辭多異,請取自宸斷。上命三法司及錦衣衛廷鞫之經,即自言敏政嘗受其金幣,於是左都御史閔圭等請逮敏政對問,奏留中十餘日乃可之。
弘治十二年六月己丑(1499年7月8日),先是給事中華昶奏學士程敏政會試漏題事,既午門前置對,敏政不服,且以昶所指二人皆不在中列,而覆校所黜可疑十三卷亦不盡經校閱,乞召同考試官及禮部掌號籍者面證,都御史閔圭等請會多官共治,得旨不必會官,第從公訊實以聞。復拷問徐經,辭亦自異,謂來京之時,慕敏政學問,以幣求從學問,講及三場題可出者,徐經因與唐寅擬作文字,致揚於外,會敏政主試所出題,有嘗所言及者,故人疑其買題,而華昶遂指之,實未嘗賂,敏政前懼拷治,故自誣服,因擬敏政、經、寅各贖徒,昶等贖杖,且劾敏政臨財苟得,不避嫌疑,有玷文衡,遍招物議,及昶言事不察實,徐經唐寅等夤緣求進之罪。上以招輕參重有礙裁處,命再議擬以聞,圭等以具獄。皇上於是命敏政致仕,昶調南京太僕寺主簿,經寅贖罪畢,送禮部奏處皆黜充吏役。
弘治十二年六月壬辰(1499年7月11日),致仕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卒。時方盛暑,甫出獄四日,以癱毒不治而卒,贈禮部尚書,賜祭葬如例。言官劾其主考任私之事,實未嘗有蓋,當時有謀代其位者,嗾給事中華昶言之,遂成大獄,以致憤恨而死,有知者多冤惜之。
弘治十二年六月乙巳(1499年7月24日),初廷鞫華昶、程敏政之獄,刑部尚書白昂、左都御史閔圭以舊例廷鞫,皆有六科在旁,令御史王恩、王鼎言於掌科者,於是吏科都給事中魏玒、工科都給事中林廷玉、兵科都給事中於宣、刑科左給事中王洧、戶科左給事中胡易,俱往會鞫,時華昶辭少屈,廷玉從旁助之,東廠奏玒等皆昶同僚,乃不避嫌,輙與其事,有旨執玒等送鎮撫司,推問詞連恩鼎,亦並逮之。昂等以事由己出具請罪,亦罰俸二月。至是昶等事已釋,而玒等猶系獄府部,大臣同謂近奉恩詔,以天氣暄熱,凡徒流以下皆得寬減,今言官下獄,顧經旬月未見裁處,請赦小過以全政體。上曰,既卿等為言俱從輕處之。於是玒宣洧易俱贖杖,並恩鼎各還職,廷玉以越眾出言降一級調外任為海州判官,後戶部主事陳仁太常寺丞周序及南京給事中彭城等皆繼有論列,請宥廷玉罪不允。

參考資料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明)明武宗 敕撰
(明)劉健 謝遷 首修
(明)李東陽 焦芳 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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