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為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管理而制定的條例,由勞動部於1998年2月5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2月05日
- 頒布單位:勞動部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為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管理而制定的條例,由勞動部於1998年2月5日頒布。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為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管理而制定的條例,由勞動部於1998年2月5日頒布。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設項目(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依據《建設項目(工程)...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建設項目做到本質安全,不留安全生產隱患的重要保證。充分開展好此項工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從現狀監控、事後處理型轉化為事前預防型的重要措施,...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導則》是1998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1345-1998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依據《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從事符合《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中規定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單位,適用本規則。
(七)按規定負責礦山企業及個體採礦者的安全資格認可;(八)按管理許可權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審批結案、統計上報工作;(九)負責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技術措施的預評價審定、設計審查和...
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8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和第11號令《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從而正式提出開展“...
國 家 煤 礦 安 全 監 察局令第17號,2005年1月1日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原勞動部《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衛生學評價和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公安、環保等政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勞動行政部門作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第四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b)預評價目的、依據、類別、標準等。(c)建設項目工程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內容和方法;(d)預評價工作的組織、經費、計畫安排。2.4 評價 評價階段完成以下工作:a. 工程分析;b. 職業衛生調查;c. 職業危害因素定性、定量...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第四條 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安全生產...
”此外,還規定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範和規定的要求。根據1998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建設項目(31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一些具備特殊性質的...
(三)參加建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四)組織對新安裝和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和認證;(五)對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器具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六)對勞動衛生...
用人單位要明確職業衛生工作負責人,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危害嚴重或勞動者超過100人的要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
原勞動部於1988年以“勞部發48號”檔案首次提出了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要求。1996年至1998年間,原勞動部先後頒發《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第...
第七條建設項目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衛生效果鑑定評價程式:(一)工程竣工試生產時,建設單位應按項目審批許可權向工業勞動衛生監督機構提出勞動衛生防護設施衛生效果鑑定評價申請。(二)工業勞動衛生監督機構收到衛生效果鑑定評價申請後,應提出...
本市所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於2014年底前實現評價報告(包括預評價、控效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審核通過後15日內,在本單位網站公開相關信息,線上公開期限不少於3年。
(二)加強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病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在向有關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申辦報告時,須依法向衛生部門提交建設...
原勞動部於1988年以“勞部發48號”檔案首次提出了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要求。1996年至1998年間,原勞動部先後頒發《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第...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9〕4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
(十)履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
主要項目 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2、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 3、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檢測評價 職業衛生評價 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因素預評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4.放射衛生檢測...
第八條核准建設項目的審查要求。(一)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建設項目。在基本設計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海衛辦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其報告書應當經海衛辦初審合格後,報衛生部審核。預評價報告確定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九)勞動...
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竣工,應當進行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