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9〕4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病防治規劃(2011-2015)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
  • 實施地區:欽州市
規劃全文
(2011-2015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9〕4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病防治規劃(2011-2015)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規劃。
一、職業病防治現狀與問題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的十七大提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職業病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市委、市人民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我市加大工作力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法制建設,制定和實施有利於職業病防治的一系列重要規劃、政策,建立職業病防治監管體制,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重點職業病專項整治,規範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逐步增強,企業職業衛生條件有了較大改善,職業病勢頭得到一定遏制,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促進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但是,目前我市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數逐年增多。隨著北部灣開放開發建設,近年來我市工廠企業日益增多,工人數量隨之增多,至2010年,我市工人數量較2002年增長近10倍。二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數量增多。我市舊工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重金屬等,目前我市各大企業已涉及煉油、造紙、煤炭、冶金、化工、建材、醫藥、電子等,行業種類繁多,相關行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石油各種衍生物、磷化物、二氧化硫、氯氣、錳等多種重金屬及其無機物、電子/化工各種有機/無機化合物、粉塵、放射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數量較以往大大增加。三是職業病三級預防工作嚴重不足。2009-2010年,我市每年工人體檢人數不到2000人,工人體檢率達不到10%;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單位3-4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覆蓋率不到5%;每年的新建、改建、擴建企業項目評價,除一些大型企業有相關評價外,開展率不到1%;企業職業衛生建檔率不足10%;職業病申請診斷因各種原因,目前尚未開展此方面工作。四是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損害嚴重。塵肺病等慢性職業病一旦發病往往難以治癒,傷殘率高,嚴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放射物、苯中毒、重金屬等急性或慢性中毒都可以使人致殘甚至失去生命。五是群發性職業病事件時有發生,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公共衛生問題。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用人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用人單位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不足,對勞動者健康重視不夠,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採取有效的綜台治理措施。二是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關係,職業病防治未能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監管機構不健全,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夠,沒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門監管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夠嚴格,對違法行為處理不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礎比較薄弱。部分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生產工藝落後,設施、設備簡陋,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不夠完善,信息網路不健全,職業病預防、控制技術急需提高,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不夠,應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強。
我市尚屬欠發達地區,工業生產裝備水平不高和工藝技術相對落後的狀況將長期存在,特別是煤炭、冶金、化工等職業病危害較嚴重的行業,改善工作環境需要一個過程。隨著西部大開發和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許多新企業陸續落戶欽州,將帶來一系列新的職業病問題。在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大量農民進城就業,他們流動性大,健康保護意識不強,職業病防護技能缺乏,加大了職業病防治監管的難度。同時,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廣泛套用,新的職業危害風險以及職業病不斷出現,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目的,加強政府領導,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強化行政監管,依靠科技進步,立足國情、區情和市情,突出重點,動員全社會力量,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又立足當前,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著力解決目前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宣傳動員,社會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規劃目標
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提高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基本遏制職業病發生勢頭,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到2015年,實現如下工作目標:
——新發塵肺病年均增長率逐年下降,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定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
——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監管網路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對中小企業的監管得到加強。
——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網路,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區域發展規劃,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自治區、市、縣三級職業病防治網路,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鎮。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治能力。
——落實勞動者權益和職業病人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契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0%以上接觸過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有職業健康檔案,逐步實現全區聯網。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認真落實預防、控制措施。用人單位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定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對使用有毒物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須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並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患者的權益。
加強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範用工行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契約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的義務,規範勞動用工,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政策。在高危行業推行通過平等協商,簽訂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契約的制度。
(二)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矽肺、混合塵肺、煤工塵肺、陶瓷塵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塵肺病防治技術和發病規律研究,推廣支氣管肺泡灌洗術防治塵肺技術,早期治療干預預防纖維化技術。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粉塵危害嚴重和不具備職業病防治條件的小水泥廠、小冶金廠、小陶瓷廠、小礦山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查制度。用人單位要採用先進設備和無毒無害材料,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和工藝改造,開展塵肺早期干預試點,落實綜合治理和勞動者健康保護措施。
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範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學品生產、銷售、使用行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開展職業中毒發病規律、健康損害機理、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及防護技術研究,制定重大職業中毒防治指南。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治理工程,開展危害控制試點,研究放射性職業病發病機理及關鍵防治技術和措施。加強對核技術、放射線技術套用行業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防止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發生。
(三)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
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鉛中毒、苯中毒、鎘中毒、錳中毒、汞中毒、職業性腫瘤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健全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職業病防治網路。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提高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重點培養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相適應的基層專業人才。
推進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區職業病防治信息採集標準和相應信息的採集、傳輸、管理規範,依託已有信息傳輸網路或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及時收集、分析相關動態信息,逐步實現職業病防治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規範管理。
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加強培訓,配備必要的設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推廣職業病防治先進經驗和典型,引導用人單位落實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預防與控制職業病的宣傳,宣傳推廣職業衛生示範企業的經驗。用人單位應積極開展作業場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司法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團體,要積極為勞動者提供維護健康權益的法律援助、心理輔導和精神關懷等幫助,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愛勞動者健康的良好氛圍。
不斷擴大職業病防治知識普及範圍。要將職業病防治知識列入勞動者職業教育培訓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內容。教育部門要逐步在農村初級中學、職業技術院(校)開設職業病防治知識課程,培訓後備勞動者。
(五)完善工傷保險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不斷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並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逐步提高保險待遇和標準,進一步探索工傷預防在職業病控制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患職業病職工的工傷康復工作,逐步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職業病預防、補償和康複製度。
(六)重視職業病防治科研和成果推廣套用
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先進適宜的成果推廣套用。衛生、環保部門要開展重點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攻關,以塵肺病、職業中毒、職業性腫瘤預防控制關鍵技術為主攻方向,以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聲等防護技術為重點,引進、推廣粉塵、放射性物質、毒物、物理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防護和應急救治的成熟檢驗檢測成果和先進適宜技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切實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
防治職業病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責任有主體,投入有渠道,任務有保障,逐項落實本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保障措施。要把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將職業病防治重要指標、主要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應當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考核內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組成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通力合作,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
根據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地方法規、實施辦法,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防護性能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治等技術標準和規範。
(三)制定有利於職業病防治的政策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有效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的用人單位、行業給予政策上的支持。組織宣傳、普及清潔生產知識,推廣清潔生產技術,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職業病防治檢測分析設備、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裝備及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的開發套用。運用財政、稅收、土地、信貸等經濟手段,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確保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
用人單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檢查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政策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在預算中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民政府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隨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職業病防治工作,重點支持高危行業職業病危害和重點職業病綜合治理工程、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和監管能力建設。
(五)健全職業病防治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認真履行我國已經批准的有關職業衛生國際公約。不斷擴展合作渠道,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職業病防治國際合作,及時掌握國外職業病防治發展情況,加強國際信息交流,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經驗與成果,推動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與國際接軌。
五、監督、考核與評估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應根據本規劃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當地職業病防治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職業病防治考核、評估體系,同時通過自查、抽查、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等方法,對規劃目標實行年度考核、評價,督促、指導各項規劃目標的貫徹落實。市、縣區應逐年進行自查,做好年度總結。自查方案自行制定,並向當地人民政府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衛生局、安監局、總工會會同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本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和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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