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了適應城市建設、促進信息通信的發展,規範建築物及其周邊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複建設,滿足用戶對通信業務的需求,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第4部分:工業建築》(DB45/T 2316.4-2021)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提出、歸口並宣貫。
該標準由廣西通信管理局於2019年初提出並牽頭推進,廣西鐵塔、廣西電信、廣西移動、廣西聯通等單位參與編制。
2021年6月4日,《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第4部分:工業建築》(DB45/T 2316.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7月3日,《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第4部分:工業建築》(DB45/T 2316.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中通服諮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信諮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黃廣、易暉、張海平、林劍鋒、羅彩姿、顧民、馬勇波、陳絢、傅子鍵、潘路、區騁、黃顯良、秦闊、段春旭、何燕明、朱午昌、張慧、蔡小媚、譚鈺山、黃敏飛、李麗琴、顏傳偉、徐鋒、彭凌華、唐蕾、蒙波、黃熒、農劍、覃曉霞、梁盛銘、周俊、劉翔、黃桂銳、蒙桂芳、王槐文、王豐勇、袁承道、孟書源、陳輝、陳光洪、譚路加、許景淵。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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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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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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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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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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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業建築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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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信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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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室分通信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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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信管線管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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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信電源配電及電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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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雷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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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屋面通信配套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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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面通信配套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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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通信基礎設施驗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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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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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第4部分:工業建築》(DB45/T 2316.4-2021)規定了工業建築的通信機房、室分通信間、通信管線管網、通信電源配電及電纜、防雷接地、屋面通信配套、地面通信配套的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驗收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工業建築通信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引用檔案
DB45/T 2316.1 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則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建議由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聯合通信管理部門合力推進該標準貫徹落實。建築物竣工時,如果沒有各地市通信管理部門出具的驗收記錄,建設項目將不得通過總體驗收。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還將對通信設施驗收標準的落地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
意義價值
《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第4部分:工業建築》(DB45/T 2316.4-2021)的實施,有利於提高建築物的科技水平,更好地促進通信基礎設施與園林、市政等設施深度融合,實現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同時,避免建設單位因不做通信基礎設施預留或預留不合理,需進行額外擴建或改建,對建築結構造成破壞或影響使用功能的問題,提高居住品質。另外,該標準的實施將推進廣西經濟社會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轉型發展,為碳達峰、碳中和作出貢獻。
該標準的出台實施填補了廣西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空白,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成為建築物的必備配套,與主體建築物實現“三同步”,即通信基礎設施與主體建築物“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實現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減少資源浪費,對貫徹落實“網路強國”戰略和數字廣西建設部署,加快5G等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廣西經濟社會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