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6部分:逃生繩

《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6部分:逃生繩》適用於由繩索、安全鉤和安全帶(選配)組成,供發生建築火災時單人使用的逃生繩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11月5日,《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6部分:逃生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6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6部分:逃生繩
  • 頒布時間:2012年11月5日
  • 實施時間:2013年6月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12年11月5日,《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6部分:逃生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6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範圍
GB21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逃生繩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於由繩索、安全鉤和安全帶(選配)組成,供發生建築火災時單人使用的逃生繩。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
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A494 消防用防墜落裝備
3型號
逃生繩的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示例:
長度為6m、直徑為9mm的逃生繩,其型號為TS-6/9。
4技術要求
4.1 結構
逃生繩應為繩芯外緊裹繩皮的包芯繩結構。繩索的一端應為繩環結構並連有安全鉤,另一端可選配安全帶。
4.2 外觀質量
逃生繩表面應無任何機械損傷現象,整繩粗細均勻,結構一致。
4.3 長度和直徑
逃生繩直徑不得小於8mm。與廠方標稱值對照,長度允差為±0.2m,直徑允差為±0.5mm。
1
GB21976.6—2012
4.4 破斷強度
逃生繩的最小破斷強度應不小於10kN。
4.5 延伸率
當承重達到最小破斷強度的10%時,安全繩的延伸率應不小於1%且不大於10%。
4.6 安全鉤
4.6.1 安全鉤應由金屬材料製成並設有防止誤開啟的保險裝置,保險裝置應鎖止可靠。
4.6.2 安全鉤經強度試驗後,安全鉤鉤體及其保險裝置不得發生明顯變形、斷裂、脫落等異常現象。
4.7 安全帶
4.7.1 安全帶材質應為棉紗或合成纖維材料。頻寬40mm~80mm,帶厚1mm~3mm,帶長
1000mm~1800mm,並帶有能按使用者胸圍大小調整長度的扣環。
4.7.2 安全帶經強度試驗後,織帶和扣環等部件均不得發生破斷現象。
5試驗方法
5.1 結構和外觀質量檢查
用目測法對逃生繩的結構和外觀質量進行檢查。
5.2 長度和直徑測量
用通用量具測量繩索的長度(逃生繩兩端的收尾部分不計入整繩長度)和直徑。同一繩索的長度和直徑均需測量3次,取三次的算術平均值。
5.3 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
按GA494規定的方法進行逃生繩的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
5.4 安全鉤試驗
5.4.1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安全鉤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
5.4.2 將安全鉤兩端分別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保險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
30mm/min,然後對安全鉤施加10000N的拉伸負荷,保持5min。
5.5 安全帶試驗
5.5.1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安全帶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然後用通用量具測量安全帶長度、寬度及厚度,測量任意3點,取3點的算術平均值。
5.5.2 將安全帶的兩端用拉力機上下夾具夾緊。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100mm/min,然後對試樣施加6376.5N的拉伸負荷,保持5min。
6檢驗規則
6.1 型式檢驗
6.1.1 型式檢驗應按本部分的要求進行全部項目的檢驗。
2
GB21976.6—2012
6.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鑑定時;
b) 正式生產後,產品結構、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連續生產滿三年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 出廠檢驗
6.2.1 產品應由生產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6.2.2 出廠檢驗的項目為本部分的4.1~4.7。其中,4.1~4.3為必檢項目,4.4~4.7為抽檢項目。
6.3 抽樣
6.3.1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5套。
6.3.2 出廠檢驗以500套為一批,抽檢項目的樣品不應少於5套;不足100套為一批時,抽檢項目的樣品不應少於2套。
6.4 判定規則
6.4.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的結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為合格。
6.4.2 出廠檢驗
必檢項目的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項,該產品應經返工後方可重新提交檢驗。
抽檢項目的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項,應加倍抽樣後進行復檢;如仍有不符合項,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7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誌
7.1.1 每條逃生繩連線安全鉤的繩環下方繩體上應有長度不少於50mm的護套及永久性標籤,標籤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執行標準代號;
c) 繩索長度; d) 負荷範圍;
e) 生產廠名稱、商標;
f) 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
g)法律法規要求標註的其他內容。
7.1.2 包裝箱上應標明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生產廠名稱、商標、廠址;
c) 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
GB21976.6—2012
fed))) 標包產有裝品“箱數防外量止形;油尺污寸”和:長“防×寬”×(單,位cm);GB/T191的規定
7.2 包裝
77..22..1a2) 逃產產生品品繩合說及格明安證書全;;鉤件:宜放置在不透明的紡織物繩包內,外用木箱或紙箱包裝。
cb)) 裝箱單。
7.2.3 產品說明書的內容應符合GB/T9969的規定。產品說明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b)) 逃制生造繩廠的名適及用聯對系象方;式;
cd)) 射裝、;注使事、,可影;響產品使用性能的說明,如溫度、銳利邊緣、化學試劑、磨損及紫外線照
feg))) 維法護律保法養規、要貯求藏標以注及的清;其潔他或內洗容滌。說明;
7.3 運輸
逃生繩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避免雨淋、受潮及曝曬;應避免與油、酸、鹼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學藥品混裝;搬運時,不準使用有鉤刺的工具。
7.4 貯存
逃生繩應貯存在乾燥、通風的房間內,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得曝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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