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2部分:逃生緩降器》是為適用於由調速器、繩索、安全帶、安全鉤、金屬連線件和繩索卷盤組成,依靠使用者自重安全下降並能往復使用的緩降器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11月5日,《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2部分:逃生緩降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6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2部分:逃生緩降器
- 頒布時間:2012年11月5日
- 實施時間:2013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2年11月5日,《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2部分:逃生緩降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6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GB21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逃生緩降器(以下簡稱緩降器)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於由調速器、繩索、安全帶、安全鉤、金屬連線件和繩索卷盤組成,依靠使用者自重安全下降並能往復使用的緩降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 |
/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YB/T5197航空用鋼絲繩
3型號
緩降器產品型號由類組代號與主參數組成,其形式如下:
T H - □
繩索長度,單位為米(m)
緩降器
逃生避難器材示例:
繩索長度為30m的緩降器,其型號為TH-30。
4技術要求
4.1 外觀質量
緩降器各部件應無變形、損傷等異常現象。金屬件的外表面應光滑,無鏽蝕、斑點、毛刺並進行防腐蝕處理。繩索端頭應採用保護物包紮。
4.2 主要部件結構、尺寸及材質要求
4.2.1 繩索
4.2.1.1 鋼絲繩索
應採用航空用鋼絲繩,直徑應不小於3mm,材質應符合YB/T5197的要求。
4.2.1.2 有芯繩索
繩芯應採用航空用鋼絲繩,直徑應不小於3mm,材質應符合YB/T5197的要求。外層材質應為棉
紗或合成纖維材料。全繩應結構一致,編織緊密,粗細均勻並無扭曲現象。
4.2.2 安全帶
安全帶材質應為棉紗或合成纖維材料。頻寬40mm~80mm,帶厚1mm~3mm,帶長
1000mm~1800mm,並帶有能按使用者胸圍大小調整長度的扣環。
4.2.3 安全鉤
安全鉤應由金屬材料製成並設有防止誤開啟的保險裝置,保險裝置應鎖止可靠。
4.2.4 繩索卷盤
繩索卷盤應由橡膠、塑膠等非金屬材料製成,且無尖銳的稜角和凸起。
4.3 強度
4.3.1 整機強度
緩降器經整機強度試驗後,繩索、調速器等受力部件均應無明顯變形、破損、脫卸等異常現象。
4.3.2 安全帶及金屬連線件強度
安全帶及金屬連線件經強度試驗後,安全帶的織帶、扣環及金屬連線件均不得發生破斷現象。
4.3.3 安全鉤強度
安全鉤經強度試驗後,安全鉤鉤體及其保險裝置不得發生明顯變形、斷裂、脫落等異常現象。
4.3.4 繩索強度
繩索經強度試驗後,不得發生明顯變形、斷裂現象,有芯繩索不得發生外層與繩芯脫離現象。
4.4 下降速度
4.4.1 不同負荷的下降速度
在表1規定的最小負荷、標準負荷和最大負荷狀態下,緩降器的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4.4.2 重複下降速度
在標準負荷狀態下,緩降器每次下降速度相對於20次重複下降速度平均值的偏差不應大於
±20%。
4.4.3 繩索浸泡後的下降速度
緩降器繩索經清水浸泡後進行標準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表1單位為牛頓
負荷種類 | 負荷數值 |
最小負荷 | 343±5 |
標準負荷 | 687±5 |
最大負荷 | 981±5 |
4.4.4 經低溫處理後的下降速度
緩降器經低溫處理後進行標準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4.4.5 經高溫處理後的下降速度
緩降器經高溫處理後進行標準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4.5 抗跌落性能
緩降器經跌落試驗後,調速器、安全鉤、安全帶、繩索及繩索卷盤等部件應無斷裂、破損等異常現象。
然後進行標準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4.6 抗衝擊性能
緩降器經衝擊試驗後,調速器、安全鉤、安全帶、繩索等部件應無明顯變形、破損等異常現象。然後進行標準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4.7 可靠性
緩降器經可靠性試驗後進行最小負荷、標準負荷、最大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
0 |
16m/s~1.5m/s。試驗中調速器、安全鉤、繩索應無變形、破損等異常現象。
4.8 耐腐蝕性能
緩降器經鹽霧試驗後,其金屬部件應無明顯的腐蝕現象。然後進行標準負荷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0.16m/s~1.5m/s。
5試驗方法
5.1 試驗條件
5.1.1 下降速度試驗應在風速不大於2m/s的條件下進行。
5.1.2 當緩降器試樣的繩索長度小於15m時,下降速度試驗的試驗高度為繩索長度;當試樣的繩索長度不小於15m時,下降速度試驗的試驗高度為15m。
5.2 外觀質量檢查
用目測法對緩降器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5.3 主要部件結構、尺寸及材質檢查
5.3.1 繩索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繩索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然後用通用量具測量繩索直徑,測量任意三點,取三點的算術平均值。
5.3.2 安全帶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安全帶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然後用通用量具測量安全帶長度、寬度及厚度,測量任意三點,取三點的算術平均值。
5.3.3 安全鉤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安全鉤的結構、材質和保險裝置進行檢查。
5.3.4 繩索卷盤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繩索卷盤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
5.4 強度試驗
5.4.1 整機強度試驗
將緩降器的繩索用卡箍相連,製成套環,試驗用掛鈎分別套在緩降器懸掛吊耳和繩索套環上,並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如圖1所示。將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100mm/min,然後對緩降器施加4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負荷,保持5min。
說明:
1、5———;
2———;
3———;
4———。
圖1 整機強度試驗示意圖
5.4.2 安全帶及金屬連線件強度試驗
將安全帶的一端和金屬連線件分別用拉力機上下夾具夾緊。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 100mm/min,然後對試樣施加6.5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負荷,保持5min。
5.4.3 安全鉤強度試驗
將安全鉤長軸方向的兩端分別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保險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30mm/min,然後對安全鉤施加10000N的拉伸負荷,保持5min。
5.4.4 繩索強度試驗
繩索試樣的長度應不小於300mm,將其兩端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
100mm/min,然後對試樣施加4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負荷,保持5min。
5.5 下降速度試驗
5.5.1 不同負荷的下降速度試驗
將緩降器懸掛於試驗高度,在緩降器繩索下降端按表1規定施加各種負荷,使其降至地面。每種負載均連續進行2次下降試驗,用緩降器下降速度測試裝置測量下降時間並按式(1)計算出下降速度。
v=t…………………………(1)
式中:
———下降速度,單位為米每秒(m/s);
———試驗高度,單位為米(m); ———下降時間,單位為秒(s)。
5.5.2 重複下降速度試驗
按5.5.1的方法,在緩降器繩索下降端施加標準負荷,使其降至地面,重複進行下降試驗20次,計算每次下降速度與20次重複下降速度平均值。
5.5.3 清水浸濕繩索後的下降速度試驗
將緩降器繩索在清水中浸泡1h,然後按5.5.1的方法,在緩降器繩索下降端施加標準負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試驗應連續進行2次,在緩降器繩索從清水中取出後5min內完成。計算每次下降速度。
5.5.4 經低溫處理後的下降速度試驗
緩降器在-30℃±2℃的低溫試驗箱內放置4h,然後按5.5.1的方法,在緩降器繩索下降端施加標準負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試驗應連續進行2次,在緩降器從低溫試驗箱取出後5min內完成。計算每次下降速度。
5.5.5 經高溫處理後的下降速度試驗
緩降器在50℃±2℃的高溫試驗箱內放置4h,然後按5.5.1的方法,在緩降器繩索下降端施加標準負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試驗應連續進行2次,在緩降器從高溫試驗箱取出後5min內完成。計算每次下降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