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12年6月29日,《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5部分:應急逃生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12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範圍
GB21976的本部分規定了應急逃生器的術語和定義、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於建築火災發生時,供被困人員一次性使用的專用應急逃生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YB/T5197 航空用鋼絲繩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應急逃生器 escapedevice
由調速器、繩索、安全帶、安全鉤和金屬連線件組成,調速器和使用者一同下降的一次性使用的應急逃生器。
4型號
應急逃生器產品型號由類組代號與主參數組成,其形式如下:
示例:繩索長度為15m的應急逃生器,其型號為TY-15。
5技術要求
5.1 外觀質量
應急逃生器金屬件的外表面應光滑,無鏽蝕、斑點或毛刺。繩索端部應採用保護物包紮。各部件應無變形、損傷等異常現象。
5.2 主要部件結構、尺寸及材質
5.2.1 繩索
5.2.1.1 鋼絲繩索
應採用航空用鋼絲繩,直徑應不小於3mm,材質應符合YB/T5197的要求。
5.2.1.2 有芯繩索
有芯繩索的繩芯應採用航空用鋼絲繩,直徑應不小於3mm,材質應符合YB/T5197的要求。外層材質應為棉紗或合成纖維材料。全繩應結構一致,編織緊密,粗細均勻,無扭曲現象。
5.2.2 安全帶
安全帶材質應為棉紗或合成纖維材料。頻寬40mm~80mm,帶厚1mm~3mm,帶長1000mm~
1800mm,並帶有能按使用者胸圍大小調整長度的扣環。
5.2.3 安全鉤
安全鉤應由金屬材料製成並設有防止誤開啟的保險裝置,保險裝置應鎖止可靠。
5.3 負荷
應急逃生器的最小負荷、標準負荷和最大負荷應符合表1規定。
表1單位為牛頓
5.4 強度
5.4.1 整機強度
應急逃生器應能經受4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荷載,經整機強度試驗後,繩索、調速器等受力部件均應無明顯變形、破損、脫卸等異常現象。
5.4.2 安全帶及金屬連線件強度
安全帶及金屬連線件應能經受6.5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荷載,經強度試驗後,安全帶的織帶、扣環及金屬連線件均不得發生破損、斷裂和脫落等異常現象。
5.4.3 安全鉤強度
安全鉤應能經受10000N的拉伸荷載,經強度試驗後,安全鉤鉤體及其保險裝置不得發生明顯變形、斷裂、脫落等異常現象。
5.4.4 繩索強度
繩索應能經受4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荷載,經強度試驗後,不得發生明顯變形、斷裂現象,有芯繩索不得發生外層與繩芯脫離現象。
5.5 下降速度
在表1規定的最小負荷、標準負荷和最大負荷狀態下,緩降器的下降速度應為0.16m/s~
1.5m/s。
5.6 手動調速功能
5.6.1 應急逃生器可帶有手動調速功能。
5.6.2 帶有手動調速功能的應急逃生器,在使用者不進行任何調速操作時,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
1.5m/s。
5.6.3 當調速器置於調速狀態時,應急逃生器的下降速度應能在0m/s~1.5m/s之間進行調節。
5.7 可靠性
應急逃生器經可靠性試驗後進行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在試驗中調速器、安全鉤、繩索等部件應無變形、破損等異常現象。
5.8 耐腐蝕性能
應急逃生器的金屬部件應由耐腐蝕材料製造或經防腐蝕處理。經鹽霧試驗後,應急逃生器的金屬部件應無明顯的腐蝕現象。然後進行下降速度試驗,其下降速度應為0.16m/s~1.5m/s。
6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6.1.1 下降速度試驗應在風速不大於2m/s的條件下進行。
6.1.2 當試樣的繩索長度小於15m時,下降速度試驗的試驗高度為繩索長度;當試樣的繩索長度不小於15m時,下降速度試驗的試驗高度為15m。
6.2 外觀質量檢查
用目測法對應急逃生器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6.3 主要部件結構、尺寸及材質檢查
6.3.1 繩索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繩索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然後用通用量具測量繩索直徑,測量任意3點,取3點的算術平均值。
6.3.2 安全帶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安全帶的結構和材質進行檢查。然後用通用量具測量安全帶長度、寬度及厚度,測量任意3點,取3點的算術平均值。
6.3.3 安全鉤
採用目測和查看材質檢驗報告的方法對安全鉤的結構、材質和保險裝置進行檢查。
6.4 強度試驗
6.4.1 整機強度試驗
將應急逃生器的繩索用卡箍相連,製成套環,試驗用拉鉤分別套在應急逃生器承載吊耳和繩索套環上,並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將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100mm/min,然後對應急逃生器施加4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荷載,保持5min。
6.4.2 安全帶及金屬連線件強度試驗
將安全帶的一端和金屬連線件分別由拉力機上下夾具夾緊,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100mm/min, 然後對試樣施加6.5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荷載,保持5min。
6.4.3 安全鉤強度試驗
將安全鉤長軸方向的兩端分別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保險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30mm/min,然後對安全鉤施加10000N的拉伸荷載,保持5min。
6.4.4 繩索強度試驗
繩索試樣的長度應不小於300mm,將其兩端和拉力機上下夾具相連,拉力機拉伸速度調定在
100mm/min,然後對試樣施加4倍最大負荷的拉伸荷載,保持5min。
6.5 下降速度試驗
將應急逃生器懸掛至試驗高度,在繩索下降端按表1規定施加各種負荷,使其降至地面。用計時器測量下降時間並按式(1)計算出下降速度。
v=t…………………………(1)
式中:
———下降速度,單位為米每秒(m/s);
———試驗高度,單位為米(m); ———下降時間,單位為秒(s)。
6.6 手動調速功能試驗
將應急逃生器懸掛至試驗高度,在繩索下降端按表1規定施加各種負荷,使其降至地面,試驗過程中任意調節應急逃生器的調速器。
6.7 可靠性試驗
按6.5的方法,在應急逃生器繩索下降端施加最大負荷,使其降至地面。連續進行20次下降試驗。每次試驗時間間隔不超過5min。然後在應急逃生器繩索下降端施加表1規定的負荷,使其降至地面。
每種負載均連續進行2次下降試驗,計算每次下降速度。
6.8 耐腐蝕性能試驗
應急逃生器按使用狀態放置在鹽霧試驗箱內,將箱內溫度保持在35℃±2℃,將濃度為5%的氯化鈉水溶液以0.07MPa~0.17MPa的噴射壓力連續噴霧8h後停止噴霧並關閉加溫控制器,讓其自然冷卻16h,以24h為一周期,共試驗5個周期。然後用清水沖洗沉積的鹽分,讓其自然乾燥24h。按 6.5的方法,在應急逃生器繩索下降端施加標準負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試驗應連續進行2次,計算每次下降速度。
7檢驗規則
7.1 型式檢驗
7.1.1 型式檢驗應按本部分的要求進行全部項目的檢驗。
7.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鑑定時;
b)正式生產後,產品結構、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連續生產滿三年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 出廠檢驗
7.2.1 產品應由生產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7.2.2 出廠檢驗的項目為本部分的5.1~5.6。其中,5.1、5.2為必檢項目,5.3~5.6為抽檢項目。
7.3 抽樣
7.3.1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5具。
7.3.2 出廠檢驗以100具為一批,抽檢項目的樣品不應少於10%;不足100具為一批時,抽檢項目的樣品不應少於3具。
7.4 判定規則
7.4.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的結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為合格。
7.4.2 出廠檢驗
必檢項目的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項,該產品應經返工後方可重新提交檢驗。
抽檢項目的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項,應加倍抽樣後進行復檢;如仍有不符合項,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8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誌
8.1.1 每具產品應附有銘牌,標明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執行標準代號;
c) 繩索長度;
d)負荷範圍;
e) 生產廠名稱、商標; f) 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
g) 安全警示(包括“不得注油”、“一次性使用”字樣)。
8.1.2 包裝箱上應標明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生產廠名稱、商標、廠址; c) 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 d) 產品數量;
e)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cm)×寬(cm)×高(cm);
f) 標有“防止油污”和“防潮”等標誌,標誌應符合GB/T191的規定。
8.2 包裝
8.2.1 產品應裝入塑膠袋進行整具包裝。為防止部件間摩擦碰撞,套用泡沫塑膠或紙板隔護,外用木箱或紙箱包裝。
8.2.2 包裝箱內應隨帶檔案: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說明書; c) 裝箱單。
8.2.3 產品說明書的內容應符合GB/T9969的規定,並對產品的安裝、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以及壽命周期等做出說明。
8.3 運輸
產品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不應拋卸,應避免接觸腐蝕性物質,避免受到油、水玷污。
8.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室內乾燥通風處,避免日光直射,不應與油脂、酸類及腐蝕性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