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單位年度財力計畫審計是指以被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為依據,對建設單位年度財務計畫的可靠性和可行性的審計。
建築單位年度財力計畫審計是指以被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為依據,對建設單位年度財務計畫的可靠性和可行性的審計。
建築單位年度財力計畫審計是指以被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為依據,對建設單位年度財務計畫的可靠性和可行性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通過對年度財務計畫的審閱;對建設單位年度財務計畫所列基本建設投資額與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所列...
第二章 審計計畫 第十條 市審計局在對市級建設財力項目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時,與建設項目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應當將年度內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的工程投資安排和竣工情況及時通報市審計...
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審計是會計類名詞。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審計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是根據基本建設中、長期計畫所規劃的輪廓和計畫年度國家確定的建設任務而制定的執行計畫。它反映計畫年度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內容、比例、速度和效果。它的...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屬於管理審計,內容包括巨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其巨觀方面的基本內容是:(1) 檢查評價基本建設投資規模計畫與國家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協調程度。投資規模審計的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力求實現和保持基本建設規模與國力的平衡與協調...
能源審計是指用能單位自己或委託從事能源審計的機構,根據國家有關節能法規和標準,對能源使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檢測、核查、分析和評價的活動。能源審計是審計單位依據國家有關的節能法規和標準,對企業和其它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的物理...
《上海市政府關於批轉市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是上海市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上海市政府關於批轉市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單位 上海市...
第二條 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概(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適用本條例。檔案通知 (2005年11月23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五)由市級建設財力補助的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地點發生變化,致使原定項目目標、效果等無法完成的。第三章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安排 第十七條 (編制年度計畫)每年三季度,由各項目(法人)單位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十一)因相關建設單位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發展改革委下達的2009年農網完善工程等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79.79億元中,有32.03億元國家電網公司尚未向財政部申請使用,占40.14%;有11.03億元滯留在省級電網公司未用。(十二...
在探索建立市縣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一卡通”治理、區域協同審計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堅持以規範管理為抓手依法履職,統籌推進審計計畫、業務管理、質量控制、督促整改、成果運用等工作,審計監督效能顯著提升,全省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建設取得...
財政評審部門批覆的項目預算是建設單位開展招投標或政府採購的控制上限。未依法履行招投標或政府採購程式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根據立項批覆、批准的預算、年度用款計畫、中標通知書、工程契約、工程中間計量報告...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委託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並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審查,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委託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預算報審計部門審查。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批准的設計概算中工程建設費用。第四章 項目...
第二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委託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預算報審計部門審查。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批准的設計概算中工程建設費用。第四章 項目建設管理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明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不具備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三)城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在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城建投資總規模基礎上,各建設單位對項目進一步深化和細化,編制本部門年度投資計畫,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審核後分建設單位、分部門下達...
能源審計計畫的制訂需與委託方充分交流意見,確保審計安排與企業需求相一致,便於企業前期進行人員協調及配合。(3)成立能源審計小組 確認能源審計方案後。審計機構與委託方需分別成立能源審計小組。審計機構審計小組的成員組成應根據用能單位...
資人和發展改革、建設交通、財政、審計等部門報送項目年度財務報告、單位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償債計畫落實情況報告,並依法接受其監督。第四章 項目建設和管理第二十一條 城投企業從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應當依法...
重特大項目由縣審計局根據需要,按建設進度、時間節點選擇適當方式進行稽察監督和跟蹤審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的項目,由縣審計局確定年度審計計畫進行審計;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縣審計局指導項目主管單位建立內審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縣...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在審批和實施過程中,凡概算、契約調增幅度超過原批覆概算10%及以上或100萬元及以上的,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投資主管部門商請審計機關審計後,市政府召集投資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和項目主管部門等有關...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在審批和實施過程中,凡概算、契約調增幅度超過原批覆概算10%及以上或100萬元及以上的,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投資主管部門商請審計機關審計後,市政府召集投資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和項目主管部門等有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