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二)加強為民貿企業提供民族政策服務的職責。

(三)加強對民貿企業做大做強的協調工作,為民族企業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始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Jianshi county national religious affairs
  • 主要職責:依照有關政策管理少數民族成份
  • 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的事宜,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相合作、維護社會穩定,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三)承擔全縣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擔搶救、研究、整理、傳承、利用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任務。
(四)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制定我縣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負責民族經濟政策的調查、檢查落實。
(五)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我縣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六)負責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統戰、人事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從事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加強與宗教人士的聯繫,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八)對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對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辦理宗教團體須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及時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本局機關和縣級宗教團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一)依照有關政策管理少數民族成份。
(十二)為民族企業提供民族政策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機關保衛、電子政務和局召開的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和接待民族宗教方面的學習、參觀、考察事宜;負責對民族宗教問題理論政策的綜合研究,起草縣民宗局的重要檔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基建撥款及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工作;負責縣民宗局職工學習和各種社會集體活動的聯繫和組織;負責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為直屬單位提供有關服務。
經濟股
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民族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檢查落實;負責省直部門開展對口支援的協調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對本地區民貿企業的申報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與開發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社區、村、戶)建設以及民族貿易、民族特許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民族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爭取、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圍繞全縣支柱產業建設,科學制定電腦農業發展規劃,擬訂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培訓計畫;完成當年發展電腦農業示範企業、示範戶任務的推廣套用工作;抓好電腦農業示範村建設及電腦農業推廣套用網路建設,負責縣電腦農業推廣套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政法文教股
負責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與檢查;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地方性法規;參與調解民族糾紛,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指導各鄉鎮的民族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及重大慶典活動的指導和組織工作;負責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參加國家、省、州、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少數民族文藝調演等事宜;負責協調管理全縣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族研究及學會等方面的事務;負責民族文化、教育、衛生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負責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負責辦理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確定的調查核實和初步審核工作;調查摸底全縣少數民族現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成份的統計工作。
宗教股
負責有關宗教政策的檢查貫徹落實,依據我縣宗教的歷史和現狀,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負責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聯繫宗教界人士;參與地方性宗教法規及其它地方性法規中有關宗教條款的擬訂、執行和監督;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與管理等工作;處理有關宗教團體事宜;負責宗教界人士及信教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各種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宗教勢力滲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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