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能源保供工作方案

《延安市能源保供工作方案》已經延安市政府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能源保供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30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能源保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能源保供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省有關能源保供工作部署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把做好能源保供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切實做好能源保供各項工作。各級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提升應急保障能力,保障人民民眾溫暖過冬,確保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
二、能源保供時間安排
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如遇極端天及突發性重大災害(或事故),保供時間由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調整。
三、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成員。為加強我市能源保供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延安市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和分管副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運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延安能源發展中心,西安鐵路局延安車務段,各縣(市、區)政府,重點煤炭生產企業、集中供熱企業、供電企業、城燃企業等相關負責同志組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因人事調整,由繼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發文,具體如下:
組 長:薛占海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劉曉軍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王軍營 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 員:趙殿軍 市政府秘書長
張延存 市政府副秘書長
牛志權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驍衛 市發改委主任
賀冬梅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曉軍 市委網信辦主任
黃安祿 市政府正縣級督查專員
常程煒 市工信局局長
曹林安 市公安局副局長
馮奇海 市財政局局長
田兆虎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常曉斌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新光 市商務局局長
仝小林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呼世慧 市城管局局長
梁建軍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張小峰 市氣象局局長
王延偉 延安能源發展中心主任
劉鵬程 子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劉宇梁 寶塔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馮向斌 安塞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喬 棟 吳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田志榮 志丹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張修謙 延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郝雄雄 延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秦延輝 宜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白治兵 甘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孫煒剛 富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王永鵬 洛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張海清 黃陵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古浪濤 黃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潘良軍 國網延安供電公司總經理
王相軍 西安鐵路局延安車務段段長
雷貴生 黃陵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武奎 大唐延安熱電廠總經理
張 代 黃陵礦業煤矸石電廠總經理
李 斌 延安能源化工集團總經理
白建新 延安燃氣公司總經理
(二)工作架構。為強化責任分工,落實具體工作,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兼任。同時,下設煤炭、電力、油氣、交運保供工作專班,負責各領域具體工作。
1.煤炭保供工作專班:由延安能源發展中心牽頭,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運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子長市、寶塔區、延川縣、富縣、黃龍縣、黃陵縣政府,國網延安供電公司、黃陵礦業有限公司、延安能源化工集團等為主要成員單位。
2.電力保供工作專班:由延安能源發展中心牽頭,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運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國網延安供電公司、大唐延安熱電廠、黃陵礦業煤矸石電廠等為主要成員單位。
3.油氣保供工作專班:由延安能源發展中心、市城管局和市商務局牽頭,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交運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國網延安供電公司、延安燃氣公司、陝燃延安分公司等為主要成員單位。
4.交運保供工作專班:由市交運局和市公安局牽頭,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氣象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延安能源發展中心,西安鐵路局延安車務段等為主要成員單位。
四、職責分工
(一)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全面負責能源保供工作;對全市主要能源產品的生產、供應、運輸保障情況等進行運行調度,分析預測供需形勢,根據能源供需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或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有關事項和重大問題;指導制定相關能源保供應急預案及措施,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統籌安排新聞報導、人員、物資、車輛調度等事項,確保能源保供安全。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落實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安排的具體事項;負責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負責匯總和報送相關信息;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重大問題。
(三)各保供工作專班職責。在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各行業領域的具體工作,包括能源保供的具體組織實施、運行調度、信息報送、安全監管、應急方案制定及回響等。
(四)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直相關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及能源保供宣傳工作。強化突發事件的媒體管理,指導做好輿情管控及處置等相關工作。
(2)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決策的督促落實、跟蹤問效。
(3)市發改委(延安能源發展中心):履行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按照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要求,負責組織啟動和終止我市能源保供工作時間;負責常態化對接中省相關部門及能源企業,協調能源保供,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相互配合,推動全市能源保供高效完成;按照保障民生用能的原則,提出採暖季有序用能工業企業名單、不可中斷工業用戶及安全負荷,在用能高峰時期做好減限用能工作;負責健全信息通報和反饋機制,確保供需信息有效對接,為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提出應對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各級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因安全生產事故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能源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5)市工信局:負責全市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的日常監測、分析,為市能源保供領導小組提出保供意見和措施;協調全市工業供能生產企業,在確保全全前提下,加快釋放優質產能,確保能源供應。
(6)市城管局:負責督促城燃企業對接上游氣源企業足額簽訂供氣契約;負責落實城燃企業5%應急儲氣調峰任務,應急情況下,及時做好應急預案回響,組織城燃企業調度5%應急氣量;負責指導城燃企業制定採暖季天然氣保供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負責督促城燃企業做好天然氣供應工作,保障供用氣設施安全;負責採暖季城區供熱生產運行調度指揮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汽車加氣的相關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能源生產環境保障工作,做好社會穩定、交通運輸等維護保暢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能源保供的資金保障工作。
(9)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能源生產企業的生態環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煤改氣”、“煤改電”、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有序推進。
(10)市交運局:負責做好能源保供交通保障工作;負責制定能源保供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11)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及汽車加油市場運行的日常監測、調度,做好市場秩序的穩定工作;負責制定相關應急保供方案;負責配合市城管局做好汽車加氣的相關工作。
(12)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及統一計量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報警,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縣(市、區)政府職責
負責履行能源保供屬地責任;負責本區域煤、油氣、電能源保供資源落實工作;負責能源保供安全;負責制定本區域能源保供方案、應急預案,並指導轄區城燃企業、電力企業同步制定有序用氣、用電方案,統籌組織實施。應急狀態下,按程式報批啟動應急措施;負責落實城燃企業5%應急儲氣任務;對城燃企業拒不履行保供責任,在用氣緊張情況下未完成5%儲氣任務調用的,未通過市場購買天然氣進行補充的,致使用氣高峰氣源不足時,造成保供受到影響的,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依法依規採取罰款、特許經營權評估減分、取消燃氣經營許可,直至取消特許經營權;子長市、寶塔區、延川縣、富縣、黃龍縣、黃陵縣等產煤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中省下達的煤炭保供任務;負責加強重大風險安全管控,保障轄區煤、電、油氣能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秩序穩定,發生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情況下,及時做好復工、復產工作;負責按照“統籌規劃、循序漸進、以氣定改、先立後破”的原則,有序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及散煤治理工作;負責保證轄區保供時期輿情穩定。
3.中省相關駐延企業職責
(1)國網延安供電公司:負責制定我市有序用電方案,組織實施,分級監測管控用電風險,重點保障居民生活、黨政軍機關、通信、交通以及煤炭、天然氣生產企業等重點用戶的供電。用電高峰期,重點限制景觀亮化、高耗能、高污染、基建項目等用電,最大限度保障電力供需平衡;負責電力設施排查檢修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電網安全運行。
(2)西安鐵路局延安車務段:負責做好能源保供鐵路運輸保障工作。
4.供能企業職責
(1)黃陵礦業有限公司、延安能源化工集團:負責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釋放優質產能,優先保障黃陵礦業煤矸石電廠、大唐延安熱電廠的“保供煤”供應;延安能源化工集團負責做好城區集中供熱工作。
(2)大唐延安熱電廠、黃陵礦業煤矸石電廠: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應發盡發,確保能源保供,全力做好迎峰度冬期間電力熱力安全平穩供應。
(3)各縣(市、區)城燃企業:負責落實天然氣供應保障主體責任;負責編制採暖季天然氣保供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足額簽訂全年用氣需求契約;負責契約內氣量足額供應;負責落實年用氣量5%的應急儲氣任務,並組織調度供應;在天然氣供應緊張時,通過市場購買天然氣進行補充,仍無法滿足居民用氣需求的,按程式報請轄區政府批准啟動“壓非保民”;負責落實採暖季天然氣保供信息日報送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供用氣管網及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能源保供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省市工作部署,堅持全市“一盤棋”,齊抓共管,確保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細落實,確保企業生產和民眾生活不受影響。各縣(市、區)政府和供能企業,要分別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能源保供工作專班,在非常之時採取非常舉措,推動能源保供措施執行到位。
(二)夯實安全監管。切實提高安全意識,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縣區的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的主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的檢查執法力度,及早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三)保障供應調度。切實做好上游能源供應協調工作,加強與上游生產、供應單位的對接聯繫,確保能源充足供應;督促有關能源企業做好能源儲備工作;高度重視能源運行調度工作,為能源供應保障打牢基礎;認真做好應急時期值班值守、設備檢修、安全維護工作,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四)抓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與引導作用,做好節能降耗、資源節約的日常宣傳;做好應急時期的輿論引導,保障社會穩定。
(五)嚴格責任追究。積極開展督查工作,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措施採取不及時導致能源供應不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社會輿論等影響惡劣的事件,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法律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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