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市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負責發展建設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 內設機構:政秘科,發展規劃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檔案草案。
(二)提出加快發展全市“三個經濟”、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市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全市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我市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中省下達和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中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貧困縣區鄉鎮及其他困難片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外協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動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化工業發展目標,協調解決全市能源化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承擔煤、電、油、天然氣、運等經濟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資的綜合協調與應急調節職責。
(十)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創新創業的規劃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市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購、儲備、輪換和投放。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我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落實中省市有關定價機制。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市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日常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按照需求申報安排糧食、棉花、煤炭進出口計畫並協調相關政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2.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市發展改革委員(市能源局)負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批、聯合試運轉審批、竣工驗收、生產能力管理、產能調控等方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煤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負責煤礦災害防治督導監察,依法查處煤礦企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負責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及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內部審計、督查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全市發展改革系統信息化推進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綜合調節科。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指導各縣(區)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統籌規劃編制立項。統籌推進“三個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承擔全市經濟、資源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監測研判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擬訂全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協調指導全市縣域經濟。擬訂和組織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分析縣域經濟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金融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全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計畫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建議;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負責全市國外貸款項目的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政府轉貸和再轉貸國外貸款工作;管理外債償還基金;接受與國外貸款相關的援助及贈款,組織實施援助和贈款項目;承擔利用國外貸款諮詢服務。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研究擬定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中、省下達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中省市財政性投資項目的牽頭協調工作;統計分析各類財政性建設投資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指導縣、區投資業務;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五)農村經濟科。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市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扶貧攻堅工作。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實施全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縣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全市以工代賑和相關脫貧攻堅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老工(礦)業區域調整改造、資源型縣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六)基礎產業科。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等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市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有關工作。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服務業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點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協調指導全市非公經濟發展工作。擬訂和組織非公經濟發展規劃,分析非公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非公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
(七)區域發展和對外合作科。負責跨市域經濟合作交流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我市“一帶一路”建設,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提出區域開放合作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相關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經濟合作有關事宜,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承擔國際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協助推進重大涉外項目。開展國際經濟調研。推進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統籌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蘇陝扶貧協作、對口支援西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項目推介、招商引資工作。
(八)社會事業科。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九)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人事教育科。承擔市發展改革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發展改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市發展和改革系統群團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科(市公共資源交易辦公室)。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課題調研。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戰略政策和重大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承擔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關工作,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審查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營商環境科。貫徹落實《陝西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統籌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工作,擬訂全市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中長期規劃和行動方案。研究分析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全市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宣傳工作。
(十三)價格科。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落實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市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
(十四)能源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實施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煤炭資源治理整頓、綜合利用和結構調整意見。負責煤炭生產能力和煤炭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煤炭行業準入監管責任,負責煤炭企業的設立和礦井關閉、報廢審批工作,負責煤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煤炭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技改、整合改造)技術審查、質量監督、參建單位監管、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安全運行和公平開放。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制定。
(十五)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中省儲備總體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市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供求總量平衡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協調推動全市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糖管理,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規模、布局以及收儲、輪換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執行中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政策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儲存、運輸技術規範,執行中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根據市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長6名,副科長2名。

其他事項

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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