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

延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於2017年4月11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7年4月11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
各縣(區)教育局,新區社會事務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深入推進教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進一步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服務水平,推動教育系統作風持續好轉,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糾建並舉、從嚴治教,以規範辦學行為、學校招生、教師從教等行為為重點,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和難點問題,不斷提升全市教育行風建設水平。
三、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1.嚴格落實國家課程計畫。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規範辦學行為的相關規定幾辣民,尊重教育規律,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畫,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和作業總量。
2.嚴禁中國小校違規補課。嚴禁中國小校組拜婚項織、要求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嚴禁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國小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3.嚴格民辦辦學機構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民辦辦學機構的監管責任。嚴禁民辦辦學機構未經許可或超審批範圍,開展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補習,對嚴重違規、造成較大社會反響的民辦辦學機構,要堅決予以取締。
(二)進一步規範教師從教行為
1.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認真落實教育部《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教師從事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對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行為開展專項督查,加大整治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堅決遏制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現象。
2.嚴禁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全面落實教師廉潔從教“六條紅線”(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鞏嫌炒囑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從嚴約束執教行為,對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樹立教師教書育人的良好形象。
3.全力提升教師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延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教師教育與管理制度,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教師業務培訓,重視教師專業成長。引導教師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台霉頁碑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教師。
(三)尋府體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行為
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應諒,按照“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和“誰主管、誰刪潤嫌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招生監管職責,加強對招生過程的組織管理,逐級夯實招生責任,完善招生入學方案,合理劃分學區。嚴格執行新生錄取規定,不得超計畫招生,不得提前私自招生,不得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下的學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暢通招生入學諮詢渠道,引導家長減少盲目擇校現象。建立監督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招生行為。
2.嚴格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辦學條件核定招生計畫和辦學規模。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參與或委託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撥生源,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的測試成績、排名作為入學、考核的依據。不得以入學為名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3.嚴格學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原則,杜絕學校出現“只招學生,不管學籍”現象。對於超計畫、低於錄取控制分數線等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建立學籍。嚴禁同城借讀和違規轉學,各類普通高中學生不得在同市同縣域內借讀,中職學校學生不得到普通高中借讀。嚴格控制異地借讀和轉學。
(四)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進一步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規範教育收費行為。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凡涉及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必須公開公布,並通過一定形式告知學生家長,做到先公示後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學校在規定的收費項目以外私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2.嚴格規範中國小教輔材料征訂。認真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規範中國小教輔材料征訂管理工作。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願”原則,嚴禁選用《推薦目錄》以外的其他教輔材料。嚴禁採取強制手段或通過家委會、指定書店等形式變相引導、推薦或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參考書、習題集、測試手冊等各種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學校自主編寫的校本輔助學習資料,只作為教師教學用書,不得統一收費配發。
3.嚴格規範服務型收費和代收費。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中國小服務型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事項和國家已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型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4.嚴格執行學生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各級各類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學校要建立受資助學生檔案,定期記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動情況,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和學習情況。資助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要加強對資助資金髮放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
(五)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
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落實管理責任,提高機關幹部管理水平。切實轉變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加強部門協作,樹立教育服務民眾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育行風建設工作的領導,切實承擔起“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責任,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進一步明確教育行風建設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分工,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強化責任追究
通過日常檢查、專項督察和明察暗訪,繼續整治違規收費、違規招生和違規辦學行為,嚴查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規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倒查追責力度,對上級轉辦的信件及民眾舉報的問題,收到一件、調查一件,查實一件、處理一件。對於該發現未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的,要進行嚴肅問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教育網路平台和學校宣傳陣地,拓展與人民民眾、廣大師生聯繫和溝通的渠道,以全社會的力量推動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深入開展。樹好正面典型,宣揚先進事跡,弘揚正能量,不斷強化正向激勵。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行風建設工作氛圍,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滿意度。
延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三)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行為
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按照“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招生監管職責,加強對招生過程的組織管理,逐級夯實招生責任,完善招生入學方案,合理劃分學區。嚴格執行新生錄取規定,不得超計畫招生,不得提前私自招生,不得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下的學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暢通招生入學諮詢渠道,引導家長減少盲目擇校現象。建立監督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招生行為。
2.嚴格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辦學條件核定招生計畫和辦學規模。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參與或委託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撥生源,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的測試成績、排名作為入學、考核的依據。不得以入學為名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3.嚴格學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原則,杜絕學校出現“只招學生,不管學籍”現象。對於超計畫、低於錄取控制分數線等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建立學籍。嚴禁同城借讀和違規轉學,各類普通高中學生不得在同市同縣域內借讀,中職學校學生不得到普通高中借讀。嚴格控制異地借讀和轉學。
(四)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進一步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規範教育收費行為。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凡涉及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必須公開公布,並通過一定形式告知學生家長,做到先公示後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學校在規定的收費項目以外私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2.嚴格規範中國小教輔材料征訂。認真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規範中國小教輔材料征訂管理工作。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願”原則,嚴禁選用《推薦目錄》以外的其他教輔材料。嚴禁採取強制手段或通過家委會、指定書店等形式變相引導、推薦或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參考書、習題集、測試手冊等各種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學校自主編寫的校本輔助學習資料,只作為教師教學用書,不得統一收費配發。
3.嚴格規範服務型收費和代收費。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中國小服務型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事項和國家已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型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4.嚴格執行學生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各級各類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學校要建立受資助學生檔案,定期記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動情況,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和學習情況。資助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要加強對資助資金髮放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
(五)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
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落實管理責任,提高機關幹部管理水平。切實轉變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加強部門協作,樹立教育服務民眾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育行風建設工作的領導,切實承擔起“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責任,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進一步明確教育行風建設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分工,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強化責任追究
通過日常檢查、專項督察和明察暗訪,繼續整治違規收費、違規招生和違規辦學行為,嚴查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規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倒查追責力度,對上級轉辦的信件及民眾舉報的問題,收到一件、調查一件,查實一件、處理一件。對於該發現未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的,要進行嚴肅問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教育網路平台和學校宣傳陣地,拓展與人民民眾、廣大師生聯繫和溝通的渠道,以全社會的力量推動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深入開展。樹好正面典型,宣揚先進事跡,弘揚正能量,不斷強化正向激勵。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行風建設工作氛圍,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滿意度。
延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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