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園區建設的意見》是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產業園區建設,促進園區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高產業園區整體發展水平,助推全市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現就全市工業、農業、特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打造1個國家級產業園區,3個省級產業園區,10個市級產業園區,發揮集中、集約、集群規模效應,帶動縣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基本形成基礎設施完善、產業布局合理、規模優勢突出、綠色循環發展明顯的產業園區發展格局,園區綜合收入突破2000億元,營業收入達到1500億元,實現利稅150億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編制和完善園區發展規劃。各產業園區要根據中省市關於產業園區建設有關政策、要求及規劃,結合本園區實際,儘快編制和完善園區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規劃,並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充分發揮規劃對園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性作用。對於已經完成部分規劃編制的園區要對規划進一步完善,未開始編制的園區要儘快啟動規劃編制。規劃要突出自身優勢,做到一次規劃、適度超前、分步實施,有序開發。該項工作要在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園區發展規劃為指導,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到2018年底,各產業園區必須達到供水、污水處理及排水、通電、通路、通暖、通天然氣、通訊、場地平整“七通一平”。加大土地收儲力度,凡園區規劃範圍內的土地必須達到“應儲盡儲”,為園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土地儲備保障。加快標準廠房建設,到2020年全市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規模力爭達到400萬平方米以上。積極推進產業孵化基地、“雙創園區”建設,有條件的園區要設立產業孵化基地和“雙創園區”。各縣區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以直接投資或貸款貼息的方式支持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對通過銀行貸款、爭取基金等方式融資並將資金全部用於園區設施建設所產生的利息可按一定標準進行貼息,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三)積極引進和培育龍頭產業項目,全力支持產業鏈項目建設。龍頭產業項目是指對經濟成長拉動快、結構調整助推強,上下游產業帶動好,一次性投資額度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或稅收1億元以上的、年銷售收入或年產品銷量在同行業內全國排名前十位的以及市政府認定的重大產業項目。產業園區要積極搞好協調服務,優先協助龍頭企業解決生產生活所需的燃料和原材料,優先協助龍頭企業做好中省政策爭取、行政審批和指標要素爭取等工作。龍頭企業需新征土地和新建或租用標準廠房的項目,可實行以地入股、以租代購、代建廠房等彈性用地辦法。支持龍頭企業參與我市財政投資項目、PPP項目、基礎設施工程等項目建設。鼓勵本地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資龍頭產業中下游項目,鼓勵龍頭企業下游生產加工企業遷移入園,產業園區要紮實做好龍頭項目及下游深加工項目的“圍牆外”服務工作。
(四)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建設環境。深化園區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除中省有特殊規定外,各產業園區具有與市級同級審批許可權。各產業園區要按照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的機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在立項、規劃選址、環評、地勘、氣象、文物、礦藏壓覆等審批事項環節,實行集中並聯審批,簡化審批程式,壓縮審批時限,構建“流程最優、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務最好”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加快入園企業項目審批。要強化服務意識,對重大項目園區要實行項目審批手續代辦制。項目審批後,園區要將有關審批情況及時報審批管理部門備案,審批管理部門要做好對園區項目審批工作的管理、指導、檢查、監督。
最佳化園區建設環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建立收費、進廠檢查等事項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向企業收費,不得進企業檢查。水、電、氣等生產要素優先保障產業園區內企業使用。每年分配給各縣區的土地、環保等控制性指標,向產業園區傾斜,優先保障產業園區產業項目使用。
(五)拓寬融資渠道,降低生產成本。各產業園區要儘快建立融資平台,多方開展融資業務,積極構建產業園區入園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拓寬融資渠道,著力解決入園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園區以園區資產為抵押貸款融資。支持園區與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合作,引導基金投資園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入園企業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開展聯保和互保融資。鼓勵園區內有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發展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吸引國內外投資機構投資園區企業。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銜接,爭取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入園建廠或通過參股方式投資入園企業。
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鼓勵以園區為單位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入園企業用電價格。入園的新經濟企業按照《延安市促進新經濟發展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落實優惠政策。各園區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優惠政策。
(六)實行靈活的用人機制。按照“實事求是,分類管理,能上能下,靈活高效”的原則和從嚴、從優的選才標準,支持園區實行靈活的用人機制。產業園區編制內人員招聘,涉及公務員崗位招錄和遴選的,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市級產業園區管委會事業崗位招聘由管委會提出招聘方案,經市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後,委託管委會組織實施公開招聘。人社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複審後,統一發放“陝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縣區產業園區管委會按照中省市事業單位招聘有關政策執行;產業園區管委會可設立部門工作機構,招聘聘用臨時工作人員按照《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聘用人員未經組織、人社部門招錄,不得轉為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一經錄用,可在產業園區擔任除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其他職務,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領導人員職務變更報上級黨委、政府及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管委會要積極吸納優秀幹部、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到開發區工作。產業園區引進的高級人才在住房、津貼、學術研究、生活保障等享受延安市人才引進激勵獎勵等相關政策,園區管委會也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給予其他方面的獎勵激勵。
(七)強化統計考核。由市統計局牽頭,商發改、工信、財政、國土、規劃、國稅、地稅、質監、中小企業促進局、考核辦等部門制定全市產業園區統計調查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內容包括園區內各類企業生產經營、資產負債、投資、企業數量、利稅、從業、勞動報酬、土地收儲出讓等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後,由園區統計機構和人員按月向當地統計局上報相關報表,各縣區統計局匯總、審核轄區內產業園區情況,上報市統計局,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由市中小企業促進局商發改、統計等部門制定園區建設考核辦法,並與市考核辦共同對園區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考核縣域經濟和園區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激勵獎勵
1.園區獎勵
(1)對年淨增工業增加值30億元以上,同時實現利稅淨增5億元以上的省級產業園區,獎勵園區1000萬元;對年淨增工業增加值20億元以上,同時實現利稅淨增2億元以上的縣級產業園區,獎勵園區500萬元。
(2)對在2018年底前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七通一平”的園區,一次性獎勵園區500萬元。
(3)對年引進5個以上項目並且單個項目投資不低於5000萬元或引進項目年度投資超過10億元的園區,獎勵園區200萬元。
2.企業獎勵
對於入園企業的獎勵,按照我市原有有關獎勵政策予以獎勵。
獎勵參考數據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本意見從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園區建設的意見》(延政發〔2018〕3號)同時廢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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