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暫行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暫行條例》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和保護各種自然資源,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的。


根據《憲法》、《環境保護法(試行)》及有關法律的規定,1988年3月14日,自治區第七
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暫行條例》。該條例設7章
44條,對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城鎮生活環境,防治環境污染,環境保護機構及職責,獎勵
與懲罰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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