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各方的監督管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此辦法。該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監督方式以及進入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理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機構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的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各方的監督管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此辦法。該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監督方式以及進入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理方法。
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各方的監督管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此辦法。該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監督方式以及進入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理方法。中文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機構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的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申(投)訴的處理辦法》是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3月20日發布的辦法。中文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申(投)訴的處理辦法 頒布時間 2014年3月20日 實施時間 2014年3月20日 發布單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
在我省201412輪基本藥物競價交易中,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未按規定簽訂藥品購銷契約的行為,違反《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經省藥品交易中心網站公示,省藥品交易制度改革專責工作小組研究,現依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和《關於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非誠信交...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議價的管理細則》是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3月20日發布的細則。中文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議價的管理細則 發布單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 2014年3月20日
第三條 藥包材監管實行屬地監管的原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藥包材監督管理工作;市級、縣(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分別簡稱“市局”和“縣局”)負責其行政區域內藥包材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藥包材註冊監督管理 第四條 藥包材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藥包材管理辦法》...
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8月2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2月16日以粵食藥監局法〔2017〕31號發布自2017年3月18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規範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以下統稱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新藥品管理法的修訂給連鎖經營監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廣東省現行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難以滿足藥品監管和產業發展需求。2021年8月,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現正式發布《辦法》。藥品零售連鎖是指由同一總部管理,建立...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網路食品經營行為,加強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五)醫療器械監管處。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核發工作;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檢查;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託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受理、變更、補發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 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廣東省區域內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相關主管...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購銷及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適應現代藥品流通發展方向,進行改革和創新。第四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個人和組織對藥品流通實施...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對零售藥店的經營資質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予以確認。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藥店,是指具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資質,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准資格條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定,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藥品...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省局)本著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於2002年12月設立了業務受理處,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統一受理、統一送達,在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先率推行了“視窗式辦公”的新工作模式;2003年,省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實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