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由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發布,於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20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亮點舉措和預期效果等情況。

內容解讀

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破除體制機制束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現零售業戰略變革、模式再造和服務提升;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規定,國家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從事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一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新藥品管理法的修訂給連鎖經營監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廣東省現行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難以滿足藥品監管和產業發展需求。2021年8月,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現正式發布《辦法》。
藥品零售連鎖是指由同一總部管理,建立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即實施統一企業標識、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人員培訓、統一採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標準(簡稱“七統一”),實現規模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的藥品經營方式。
《辦法》修訂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堅持守住藥品經營質量安全底線的原則。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守住百姓用藥安全是修訂《辦法》的基本底線。《辦法》明確了連鎖總部對藥品購進、存儲、配送、銷售等全程管理的責任,加大對連鎖總部落實管理責任的監督,提高藥品經營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堅持鼓勵引導連鎖經營高質量發展的原則。《辦法》鼓勵藥品零售規模化經營,降低市場經營成本,提供優質藥學服務等政策,有利於推進連鎖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規定,連鎖總部必須對配送的藥品渠道、安全負責、符合“七統一”規定等等,以防範藥品零售企業野蠻生長、無序競爭,引導藥品零售產業持續、健康的高質量發展。三是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審慎包容和強化監管相融合貫穿於《辦法》修訂。《辦法》既考慮了對市場發展新變化的包容,又考慮了藥品經營安全的保障。如,既允許直營連鎖門店之間調撥藥品,又禁止儲運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藥品不得調配。《辦法》在兩個方面做了比較充分的權衡和融合。四是堅持推進企業誠信經營的原則。《辦法》的修訂特彆強調企業的守法誠信。《辦法》對連鎖企業的發展提供多項支持政策,為企業發展解決難點和堵點問題。《辦法》同時強調,只有誠信守法的企業才可以在許可辦理等方面享受政策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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