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局印發《廣東省林業局關於林木採伐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印發的《廣東省森林採伐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辦法》提出要加快林木採伐“放管服”改革工作,明確竹林不再納入限額管理,對農民個人申請採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廣東省是七山一水兩分田的林業大省。截至2020年底,廣東省森林覆蓋率達58.66%,森林蓄積量達5.84億立方米。近年來,廣東著力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重點構建廣東林業高質量發展體系。為貫徹落實《森林法》新修訂的制度,將林木採伐“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實處,本次出台的《辦法》結合廣東省實際,在採伐限額審批權、採伐許可證管理、採伐規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完善了廣東省關於《森林法》的配套政策制度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林業局關於林木採伐的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林業局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