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積極進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使全省公路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同時出現的違規現象比較普遍,有的項目立項後,未經省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改為利用外資項目;有的在搞合作時未按規定對原有路產進行評估作價,甚至違反規定保證投資者的回報率;有的搞假投資,真借款,變相融資;有的市縣自行審批轉讓路、橋收費站的經營權,等等。這些現象,對我省經濟有序、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為使我省公路交通事業健康發展,規範投資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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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積極進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使全省公路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同時出現的違規現象比較普遍,有的項目立項後,未經省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改為利用外資項目;有的在搞合作時未按規定對原有路產進行評估作價,甚至違反規定保證投資者的回報率;有的搞假投資,真借款,變相融資;有的市縣自行審批轉讓路、橋收費站的經營權,等等。這些現象,對我省經濟有序、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為使我省公路交通事業健康發展,規範投資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有關規定,特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