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意見》是199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意見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檔信息,文檔內容,

文檔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局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1995]1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局《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是政府法制工作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所作的一種嘗試和探索。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開展這項工作,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中有何建議,請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檔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以下稱《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以下稱《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促進政府轉變職能,監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及時發現和制止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建議在全省範圍內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以下稱“視窗企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定“視窗企業”,要根據“全面兼顧,企業自願,注重實效,無償服務”的原則,由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選擇有代表性的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以及股份制企業),商得企業的同意,雙方簽訂合作協定。
二、“視窗企業”和政府法制機構聯繫的主要內容是:
(一)企業在貫徹實施《公司法》、《企業法》、《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省有關法規、規章中的有關問題和建議。
(二)反映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違法行政或侵犯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的情況。
(三)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企業遇到的有關法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
(四)其他需要政府法制機構幫助解決的問題。
三、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同“視窗企業”的工作聯繫,通過執法監督檢查,為企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一)幫助企業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法定義務。
(二)積極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三)協同有關部門,及時制止或糾正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企業因如實反映情況遭執法部門或人員打擊報復的,政府法制機構要協同有關部門,及時認真查處。
四、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綜合分析從“視窗企業”反饋的行政執法信息,向本級政府領導報告行政執法狀況和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並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研究改善執法的措施,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水平。
五、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開展此項工作過程中,可以與“視窗企業”建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總結經驗。但不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得要求企業設定有關機構承擔此項工作,不得以此項工作為藉口,隨意對企業進行檢查。
六、“視窗企業”統一對外掛“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視窗企業”的牌子。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全省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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