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22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8.15
- 實施時間:1997.08.15
1986年2月22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決定》修正。
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修正)(1986年2月22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
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廣東省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 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
1994年11月2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2年8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人員往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人員往來規定》)的第十五條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人員往來規定》所稱內地,是指除深圳經濟特區(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六條中的“非法所得”,修改...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2日發布,1992年3月9日修訂發布,1994年1月29日第二次修訂發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人員往來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人員往來...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加強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發揮會計工作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
在特區居留七日以上的暫住人員應當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居留兩個月以上的暫住人員應當申辦暫住證。具有藍印戶口的暫住人員的戶口管理適用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暫住人員戶口...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契約條例》的決定第五章 附則 編輯 第三十三條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和外國居民在特區就業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契約的,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加強城市管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從嚴治警;提高巡邏警察(以下簡稱巡警)的素質,保障巡警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特區...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
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提請審議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八章的標題修改為:“實驗室和計量服務機構認可(計量認證)”二、第二十九條第...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
(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 2013年2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概述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
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特區從事土木建築、線路...
4.第十三條修改為:“市財政部門每年應當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情況。市審計部門應當同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情況。”三、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
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11日公布 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3年1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出租小汽車(以下簡稱計程車)的營運管理,促進計程車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乘客、經營者、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計程車的經營、租用和管理。...
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費標準的調整、優惠問題的報告》。決定:為了適應深圳經濟特區開發、建設的需要,對於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授權廣東省人...
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修改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刪除第二十五條,即“在特區銷售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實行...
1984年11月9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83年11月15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曾作出《關於授權省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經濟特區調整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的決定》。現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建議,...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福田保稅區外向型經濟發展,進一步...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 2013年2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簡述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等11項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飲用水源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