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電視部科學技術項目管理辦法

《廣播電影電視部科學技術項目管理辦法》在1992.04.07由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電影電視部科學技術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4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4月07日
  • 頒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播電影電視科學技術項目(下稱科技項目)的管理,提高廣播電影電視科學技術水平,促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結合廣播電影電視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播電影電視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項目計畫。
第二章 科技項目的申報
第三條 申請列入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項目計畫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包括:
(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發展和維護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二)廣播電影電視新技術套用的研究;
(三)廣播電影電視技術發展的新方向、新系統、新制式的研究;
(四)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需要的軟科學項目的研究;
(五)制定標準必須的研究與試驗驗證項目。
第四條 科技項目的申報程式:
(一)符合第三條規定的項目,申報單位在完成調查研究、技術方案可行性論證等前期準備工作後,於每年10月31日前向部科技司報送下一年度《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立項申請表》(格式附後)和調研報告、檢索報告、技術方案以及可行性論證報告各一式六份。
(二)經科技司領導批准,可以臨時受理的科技項目,其申報材料與第(一)項相同。
第三章 科技項目的審批
第五條 科技司負責對申報的科技項目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和立項審批。
第六條 重大項目由科技司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承擔單位。幾個單位同時申報的項目,由科反技司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選擇承擔單位。
第七條 專家評審一般採取書面方式,每個項目評審專家不得少於三人(含)。
第八條 科技司在專家評審結果基礎上,根據對項目的需要與可能和實際經費額度,同部計財司對每一個項目所需經費進行審核,綜合平衡後由科技司編制具體科技項目計畫。
第九條 廣播電影電視科技項目計畫,由科技司商計財司並經主管部領導審查後行文下達。
第四章 科技項目的管理
第十條 列入廣播電影電視科技計畫的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兩類:
第一類 由部提供全部或部分科研經費的項目。
第二類 由其它單位提供科研經費或由承擔單位自籌經費而列入部管的項目。
第十一條 列入科技計畫的第一類項目,實行技術契約管理。承擔單位必須在科技項目計畫下達後兩個月內與科技司簽訂《技術開發契約》(格式附後),分別保存於科技司(甲方)兩份、承擔單位(乙方)一份、計財司一份。
第十二條 計財司收到科技司送存的技術開發契約和申請經費通知後,按照契約有關條款向承擔單位撥款。經費撥款依據《關於廣播電影電視科技三項費用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辦理。
第十三條 列入科技計畫的第二類項目,實行計畫管理。
第十四條 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科技項目計畫的單位,應將該項目納入本單位工作計畫,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科技司負責對列入部科技計畫的項目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於每年年底提出工作小結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分別報部科技司和計財司。
重大項目(在編制科技計畫時確定)的承擔單位還必須於每年六月底提出工作進展情況的書面匯報。
第十六條 實行技術契約管理的科技計畫項目一旦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如因故需修改契約內容時,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及時向科技司提出報告,經審查並正式答覆後,方可按修改後的契約執行。
承擔單位因故不能履行契約的,應按契約有關條款的規定全部或部分退還所撥經費並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對按計畫完成契約任務和按期按量償還經費的單位,優先安排新上項目。對無故逾期不報項目執行情況或不執行計畫進度的單位,將停止安排新項目。
第十八條 科技項目完成後的成果鑑定,按《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成果鑑定辦理》辦。
第十九條 屬於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並做出國家秘密標誌。
第二十條 實行技術契約管理的項目,其科技成果歸屬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甲乙雙方均有該項成果的使用權,甲方可在本系統內免費推廣使用。
(二)技術轉讓第三方時需經甲乙雙方商定。
(三)專利是否申請,由契約確定;若申請,專利申請權可歸乙方,但甲方有權在本系統內免費實施該項專利。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畫管理的項目,其科技成果歸屬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甲乙雙方均享有該項目非專利科技成果的使用權,免費推廣套用範圍,須由協定確定。
(二)技術是否轉讓第三方,由協定確定。
(三)專利申請權歸乙方,甲方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的程度和範圍,由協定確定。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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