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印發《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獎項、申報、評審、公示與獎勵、異議處理與罰則、附則7章27條,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01年印發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勵暫行辦法》(廣發技字〔2001〕765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 印發時間:2012年8月24日
- 印發單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播影視系統內的集體和個人及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委託進行科技工作的集體和個人。
第三條 科技創新獎由總局科技司歸口管理。科技創新獎勵辦公室負責科技創新獎的組織評獎工作,科技創新獎勵辦公室設在科技司科技標準與管理處。
第四條 科技創新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二章 獎 項
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獎:獎勵在廣播影視學術領域具有創造性的基礎與前沿研究開發的成果。
科技成果套用與技術革新獎:獎勵在廣播影視技術研究與開發活動中完成的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及其套用推廣的小發明和小革新。
工程技術獎:獎勵具有系統創新和高科技套用的廣播影視綜合性技術工程和系統技術改進工程。
軟科學獎:獎勵在科技戰略、規劃、政策、方案、情報及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標準獎:獎勵經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或廣電總局發布的行業標準。
第六條 科技創新獎各獎項均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按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能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等三個條件進行綜合評定。
(一)一等獎項目在技術上應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達到或接近同類項目的國際領先水平或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的作用很大,並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二)二等獎項目在技術上應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達到或接近同類項目的國內領先水平,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的作用大,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三)三等獎項目在技術上應有所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達到同類項目的國內先進水平,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較大,並取得了較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第七條 對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獎、科技成果套用與技術革新獎、工程技術獎等的一等獎評獎結果進行綜合排名,前三名可獲突出貢獻獎。
第三章 申 報
第九條 申報項目應經相關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科學技術成果鑑定管理辦法驗收、鑑定,並有相關驗收、鑑定意見和專家名單。
第十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必須是項目研發、套用、推廣和建設等工作中的主要實施單位。各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數不得超過6個。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須是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12人,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10人,三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8人,獲突出貢獻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15人。
第十二條 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的項目不得申報科技創新獎。未經解密的涉密項目不得申報科技創新獎。
第十三條 申報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原則上應為廣播影視系統內單位。也可為受總局委託進行科技工作的非廣播影視系統的單位和集體。
第十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和受總局委託進行科技工作的非廣播影視系統的單位和集體可直接向總局科技創新獎勵辦公室申報。廣播影視系統內其他申報單位需經推薦部門推薦上報。
推薦部門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和計畫單列市廣播影視局。
第十五條 各申報單位須認真填寫《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 ,提交申報書及相關附屬檔案紙質版兩份(加蓋公章)和電子版。
第十六條 推薦部門負責審查和匯總申報項目,按要求在申報書中填寫推薦意見和建議獎勵等級,填寫《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推薦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並加蓋公章。
第十七條 相關材料需按照當年總局科技創新評獎通知要求按時上報。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九條 科技創新獎的評審方式為委託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從廣電總局科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庫由總局科技委委員、全國廣播影視標委會委員以及廣播影視系統內外相關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等單位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條 科技創新評獎評審分為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
初評由初評審員會根據本辦法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打分,提出擬獲獎項目名單。
終評由終評審員會對初評擬獲一等獎和部分二等獎的項目進行評審,並按照終評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擬獲一等獎的項目名單。
終評審員會對擬獲一等獎的項目投票,進行綜合排名,選出擬獲突出貢獻獎的項目。
第五章 公示與獎勵
第二十二條 總局可擇優推薦一等獎項目申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三條 總局為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授予獎狀、證書。獎金由獲獎單位自行發放。
第二十四條 科技創新獎獲得者的業績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考核晉級、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 異議處理與罰則
第二十六條 如獲獎項目存在弄虛作假,經查明屬實,即撤銷其獎勵,並視情節輕重取消申報單位一至三年內參加評獎的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等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勵暫行辦法》(廣發技字〔2001〕76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