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勵辦法

2013年2月5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廣發〔2013〕12號印發《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勵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申報、評審與獎勵、其他、附則5章15條,自頒布之日起生效。1998年頒布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獎勵辦法》(廣發技字〔1998〕617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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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印發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勵辦法的通知
廣發〔2013〕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電局,海峽之聲廣播電台,總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勵辦法》 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2月5日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勵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鼓勵廣大基層廣播電視播出和相關技術從業人員堅守崗位、甘於奉獻、刻苦鑽研、勤奮創新的精神,促進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以下簡稱“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分設先進集體獎和先進個人獎兩個獎項,按年度評審、頒獎。
在重大特殊事件時期(如重大自然災害、地質災害、全國性重大活動等),從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相關技術工作的集體和個人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廣電總局可視情況在當年增設安全播出特殊貢獻集體獎和特殊貢獻個人獎。
第三條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獲獎記錄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日後考核晉級、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章 申 報
第四條 可申報的集體和個人:
1.廣播電台、電視台、節目集成播出平台、無線發射台、衛星地球站、微波站、網路中心(公司)等單位中負責播出、傳輸、發射、電力、運營支撐等技術系統安全運行工作的集體和個人,可申報技術類集體獎和個人獎。
2.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電子政務系統、政府網站、網路電台、網路電視台以及廣電系統專業網站負責技術系統運行維護任務的集體和個人,可申報技術類集體獎和個人獎。
3.廣播電視監測監管機構、調度指揮機構中負責安全播出監測、調度技術系統安全運行的集體和個人,可申報技術類集體獎和個人獎。
4.各級廣播電視技術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上述各單位中的技術管理(包括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和個人,可申報管理類集體獎和個人獎。
5.廣電系統外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視承擔廣播電視工作的情況可以參與評比,具體以當年下發的通知為準。
第五條 申報先進集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1.認真執行廣電總局關於廣播影視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成績突出。
2.申報技術類先進集體的單位(部門)在本年度內無重大安全播出事故、未發生人身傷亡及安全生產事故。
3.申報管理類先進集體的技術管理部門沒有瞞報或漏報本轄區(本單位)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及信息安全事件,所管理的播出單位(部門)未被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4.申報單位(部門)及其職工當年內未發生重大政治、經濟問題或其它違章違紀行為。
5.申報先進集體的單位(部門)的行政級別最高為處級,且從事相關工作的人數應不少於3人。
第六條 申報先進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相關技術或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
2.從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並在本崗位任職兩年以上。
3.申報技術類先進的個人,在三年以內無責任事故、無人為造成重大設備或器材損壞事故。
4.申報管理類先進的個人,本年度內本部門所管理的播出部門沒有因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被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5.在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政治、經濟問題或其它違章違紀行為。
6.行政級別最高為處級。
第七條 各省(區、市)推薦申報安全播出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名額原則上各為3-5個;廣電總局直屬各播出單位推薦申報安全播出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名額原則上各為1-3個。其中從事管理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要嚴格控制,不得超過1個。具體名額分配以廣電總局當年下發的通知為準。
第八條 名額分配應面向基層,並向長期工作在偏遠地區、工作條件艱苦的集體和個人傾斜。
申報先進的集體和個人須按照附屬檔案要求填寫申報推薦表。
第三章 評審與獎勵
第九條 廣電總局向全國下發開展年度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評比工作的通知。
第十條 各省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總局直屬單位按照本辦法和總局當年下達的通知要求組織申報、評審,遴選出優秀的集體和個人,按照通知中分配的名額向總局推薦申報安全播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在推薦前應徵求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意見。
第十一條 廣電總局對推薦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並將審查通過的名單發文公示15天,同時在廣電總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根據公示反饋情況進行核實、修正後,廣電總局正式頒布表彰通報。
第十二條 廣電總局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年度“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三條 對獲獎的集體和個人可以適當方式獎勵。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如發現在推薦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經查明屬實,即撤銷其獎勵,並視情節輕重取消申報集體或個人一至三年內參加全國評獎的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等追究責任。

實施日期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1998年頒布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獎勵辦法》(廣發技字〔1998〕6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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