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起草、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研究縣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向縣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定。
組織協調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組織調查研究,並向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
督查縣政府部門和鄉鎮對上級檔案、指示和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指示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負責縣人大、政協轉交縣政府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科室:
(一)文保科
1、負責做好檔案的收發、登記、呈批、分辦、催辦、清退、立卷、歸檔、
機要、
保密、銷毀等公文處理工作;
2、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的收集匯總、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草擬等工作;
3、負責辦公室起草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類公文的印製工作,承辦縣政府機關檔案交換、電話傳真工作;
4、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安排工作;負責辦理內設機構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印信保管工作。
(二)秘書科
1、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講話及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2、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的擬稿;審核各部門的代擬稿;
3、負責縣政府有關會議的材料準備和審核工作;負責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有關協調會議和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草擬工作;
4、協助做好縣政府領導和分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繫;按照縣政府領導要求和工作需要,開展工作調研,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供縣政府領導決策時參考。
(三)調研科
1、根據縣政府工作重點,開展專題調查研究;
2、圍繞全縣階段性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研工作,為縣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提出建議;
3、收集、整理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先進經驗和有關政策,提供給縣領導參考;
4、對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行政科
1、負責縣政府、政府辦公室會議的會務及重要活動的安排工作;
2、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公務接待、環境衛生等工作;
3、負責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各類辦公用品的購置、固定資產的管理等工作;
4、負責做好乾部、職工和退休人員工資福利、醫療保險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
掛牌機構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在縣政府辦公室掛牌,其中應急管理辦公室與人民防空辦公室合署辦公。
(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抓好落實;2、組織制訂防空襲預案及各項保障方案,檢查督促各項保障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落實;負責縣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3、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人民防空演練;4、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實施計畫、技術、質量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5、組織實施全縣應急管理體系、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信息平台建設;6、協調指揮應急各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救援等工作;7、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審核專項應急預案;8、抓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日常訓練和應急救援演練,組織開展防災救災和應急宣傳教育,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1、審查、修改由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3、辦理縣政府部門、鄉鎮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並對違法的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意見;4、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5、協調處理部門及鄉鎮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6、依法辦理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擔縣政府委託的出庭應訴任務;7、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三)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和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全縣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流,承辦縣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2、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
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指導涉外禮賓工作;承辦外國政府、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有關工作;3、按照出國(境)管理分工,歸口管理本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4、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涉僑突發事件,參與處理涉外案件;5、承辦縣委、縣政府涉外、涉僑、涉港澳有關事務;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6、配合有關部門,幫助解決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子女的升學、就業、生活等方面實際困難。
(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1、組織宣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2、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利的事宜,以及民族方面相關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協調宗教界與社會其他方面以及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關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3、按規定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開展有關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幫助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工作;4、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支持、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5、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調查、掌握全縣宗教情況和動態,及時提出政策性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6、組織處置、防範違法非法宗教活動和非法宗教組織,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助處理邪教活動;7、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以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方面的問題;8、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以及民族、宗教界的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縣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辦公室
縣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一)縣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的擬定,並對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反饋;組織實施年終考核獎懲工作;2、負責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目標管理實施工作;3、負責縣級目標管理責任制先進單位、先進集體的審核報批工作;4、負責協調、承辦市委、市政府對縣委、縣政府進行的目標管理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縣政府督查辦公室主要職責:1、負責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及檔案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2、負責上級領導、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3、負責組織實施對縣政府部門、鄉鎮政府有關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4、對縣人大、縣政協轉交縣政府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進行轉辦和督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