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9號)及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設立廣德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廣德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鄉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縣直各部門、縣政府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險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按程式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複議申請、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信息技術套用科掛靠辦公室)
(二)綜合法規科
(三)財政與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
(四)金融外資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其他事項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縣審計局管理的“廣德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實施。
(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由縣審計局管理的“廣德縣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組織實施。
注:新的職能涉密,待解密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