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環境保護局

廣德縣環境保護局

廣德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環境保護局
  • 機構簡介: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 部門: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廣德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環境樣品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國土資源、工業、農業、旅遊、區域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組織開展各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參與審核全縣城市總體規劃;審核鄉鎮建設規劃的環境保護內容;
管理全縣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編寫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三)負責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機動車尾氣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參與對公害病的調查和防治對策研究。
(四)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區的規劃以及珍稀動植物物種保護的申報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五)組織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排污申報登記、污染集中控制、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制度;
組織和審批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負責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六)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
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路和全縣環境信息網;
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環境監測中心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七)管理全縣環境監察工作,推動環境監察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對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對限期治理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八)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
引導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和發展環保產業;
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研究課題,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保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系統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2、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安全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4、負責全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局發文的文稿審定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6、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預算工作;
7、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對外合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承辦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環境保護外資項目的引進;
8、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9、協調縣人大、縣政協的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視察及代表建議、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
10、參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11、研究制定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計畫;
12、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協調環境新聞報導,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負責環境保護先進表彰和國家、省、市環境獎項的推選工作。
(二)行政服務科
1、組織和審批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
2、組織實施許可權內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管理企業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發放工作;
5、負責對水污染治理設施、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拆除、閒置行政許可工作;
6、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髮放工作;
7、負責管理全縣建制鎮以上建設單位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申報工作;
8、負責管理全縣建制鎮以上建設單位建築夜間施工審批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1、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以及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
2、參與制定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3、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防治政策和規定;組織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4、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規劃;
5、監督管理電磁波輻射、放射性廢物、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6、編制並組織實施縣級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計畫;
7、編制環保科技發展規劃,開展環保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推廣和科研成果的申報工作;
8、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和地方標準;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
9、負責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編制並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報告;
10、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11、擬定並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和規定;
12、組織編制、實施全縣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發展規劃;
13、擬定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
14、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15、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
16、管理生物技術安全;
17、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
18、監督管理各級自然保護區;
19、指導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環境監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7人。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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