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和督查工作;
負責會議、文電、檔案、
保密、
保衛、綜合材料、後勤服務和對外聯絡工作;
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改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管理,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
負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統計科與信息中心
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參與擬定全縣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全縣統計、計畫生育信息網路等管理工作;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人口信息庫建設並監管使用情況;
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負責撰寫全縣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和階段性工作評估報告;
負責組織對全縣人口和
計畫生育工作的抽查並制定調查方案;
檢查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管理工作。
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系統審核錄入和出生實名制登記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定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方案;
負責計畫生育政策諮詢、縣長熱線、再生育證的審核審批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和法紀機關查處計畫生育方面的案件;
負責計畫生育獎懲措施的督查、督辦;
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行政處罰;
監督檢查全縣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統一辦理本單位所有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審批、審核、許可、註冊、登記、年審、備案等相關事項;
負責本單位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傳教育科
組織、監督全縣計生獎勵優惠政策及民生工程落實;
負責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核准。
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報導工作。
負責全縣打擊“兩非”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網站維護工作;
制定全縣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收集、整理、反饋民眾對鄉鎮計生辦、所、村級計生專乾的意見、建議;
指導和幫助基層改進工作作風、工作方式。指導鄉、村人口學校培訓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學技術科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及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縣、鄉(鎮)計生服務站(所)規範化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村服務陣地規範化建設實施工作;
負責監督避孕藥具免費發放和孕環情監測、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業務培訓、技術服務功能等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評估;
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搶救、診治等工作;
負責計畫生育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及科技創新工作;
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手術的落實;負責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監控和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優生優育工作;
協同衛生部門做好計畫生育臨床醫療服務、出生實名登記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
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
檢查監督全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發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考核相關職能部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使用和日常監管;
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提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和權益保護的政策建議;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制度規範;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做好有關流動人口計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投訴案件。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民眾工作站
負責接待民眾的來信來訪及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生育服務站
宣傳人口理論、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和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知識;
負責基層計畫生育服務人員業務培訓和指導;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相關的技術指導、諮詢、隨訪和醫學檢查服務;
推廣避孕節育、優生優育新技術;參與育齡人群管理及孕前監測,開展並指導基層做好各種節育手術、優生優育諮詢工作,施行放置及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管結紮術,吸宮、鉗刮及米非司酮流產術,中孕引產術,皮下埋植術等計生節育手術;
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及管理工作;負責病殘兒鑑定的初審工作;
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參與高危孕產婦篩查、監測與監護以及高危新生兒篩查、治療與監護工作;
參與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參與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管理;負責全縣避孕藥具的計畫、管理和發放,指導基層避孕藥具管理工作;
承擔人口計生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