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特發布廣德縣森林禁火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實施範圍:安徽省廣德縣
一、禁火時間
1.2015年12月22日(農曆冬至);
2.2016年2月22日(元宵節);
3.2016年3月21日——4月4日(清明節)。
二、禁火區域
1.廣德縣所轄行政區域森林、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範圍內。
三、禁火要求
1.禁火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焚香燒紙、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菸、烤火取暖、狩獵、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非生產性用火,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埂地邊、燒荒、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
2.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3.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監護人負責監護,防止使用明火引發森林火災。
4.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設定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並對進入其經營範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
5.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四、處罰措施
凡違反規定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德縣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