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指引

《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指引》是根據國家、省相關檔案精神及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廣州實際情況,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並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含油電混動,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給予綜合性補貼,特制定此工作指引。2023年3月31日,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指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印發通知,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申請人:
《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指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1日

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購買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以發票日期為準),並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註冊登記的個人消費者。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以下補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在10萬元(含)至15萬元,補貼10000元/台;車輛價格在15萬元(含)至20萬元,補貼8000元/台;車輛價格在20萬元(含)以上,補貼6000元/台。
三、車輛要求
(一)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等的新能源汽車。
(二)在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系統登記,並接入市新能源智慧型汽車大數據監測平台。
(三)按照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車輛在能效、低碳、智駕、智控、動力、能耗等領域符合相關條件(見附表,所有車型均需滿足基本條件和對應任一項指標先進性條件),並實現規模化推廣套用。
四、申請材料
(一)個人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
(二)車輛銷售發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銀行活期賬戶儲蓄卡或存摺;
(五)車輛信息編號。
五、辦理流程
(一)經銷商收集上述個人消費者申請材料,上傳至市道路事務中心指定系統並送車輛生產企業核實;
(二)車輛生產企業核實相關申請材料後送市發展改革委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審核車輛信息材料;
(三)經審核後的申請材料送市道路事務中心核查,經核查無誤後,發放補貼資金至個人消費者。

內容解讀

根據該指引,補貼對象為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廣州購買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以發票日期為準),並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註冊登記的個人消費者。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以下補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在10萬元(含)至15萬元,補貼10000元/台;車輛價格在15萬元(含)至20萬元,補貼8000元/台;車輛價格在20萬元(含)以上,補貼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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