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農業現代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8-07-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穗府[1998]63號
【發布日期】1998-07-28
【生效日期】1998-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農業現代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現將《廣州市農業現代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市農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廣州市農業現代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各縣級市(區)財政局、農業現代辦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市屬單位的項目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以下簡稱“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執行。
(一)實行分類指導、分步實施。
(二)堅持以點帶面、點面結合。
(三)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積極引導鎮、村集體和農民自籌資金投入。
(四)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
(一)農業現代化項目資金要堅持多層次、多渠道籌集,實行由市、縣級市(區)、項目實施單位按比例配套投入:市財政負擔35%,縣級市(區)財政負擔30%,項目實施單位負擔35%。
(二)農業自籌資金(包括投工投勞折款)應納入項目建設資金規劃,統籌安排使用。
(三)項目資金的使用,各級要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並接受市和縣級市(區)財政局及農業現代辦對項目的立項、實施、反饋、驗收、建檔及財產登記等資金運用的全過程進行計畫、控制和監督。
(一)農業現代化項目立項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四月份為項目申報期。
(二)凡申請“廣州市農業現代化項目”立項,應由鎮政府(實施單位)組織規劃小組,圍繞“廣州市農業現代化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項目總體規劃。
縣級市(區)農業現代辦、財政局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項目規划進行評審後,制定分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和填寫《廣州市農業現代化項目申報書》,並以聯合行文形式報市農業現代辦、市財政局。
(三)市農業現代辦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成立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全面評估論證後,提出評審意見報市農業現代化工作協調小組。
(四)市農業現代化工作協調小組審定通過的項目,由市農業現代辦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批覆成立。
(一)縣級市(區)財政局、現代辦或主管部門在項目實施期內,每年(五月份)應根據批覆立項的項目規劃及實施方案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按規定比例籌措項目配套資金,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畫並報市財政局、市農業現代辦。
(二)市財政局、市農業現代辦對年度項目資金計畫審定後,聯合行文批覆執行並按預算渠道下達資金。
(三)縣級市(區)財政局、農業現代辦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已確定的年度實施方案和資金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有關工程應以公開投標方式發包施工,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督,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改變原設計方案的,應預先報請市農業現代辦和市財政局,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四)縣級市(區)財政局、農業現代辦或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與項目鎮、村(實施單位)簽定項目協定,規定完成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和效益指標等,項目資金按工程進度分期撥款,可預留20%資金待項目竣工驗收後撥付。
(五)項目執行過程,不受機構、人事變動的影響,因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完成項目任務的,其資金應凍結並結轉下年度另行立項使用。
(一)縣級市(區)要建立項目檢查制度,將項目檢查列入日常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項目年度階段工作完成後,縣級市(區)農業現代辦、財政局應組織驗收小組,根據項目總體規劃及市批覆執行年度項目任務和資金計畫,對項目進行驗收並提出驗收報告報市農業現代辦、市財政局。市在縣級市(區)檢查驗收基礎上,組織市驗收小組對各項目進行複查驗收。
(三)要建立和完善項目審計制度。在項目編制和執行的全過程,市可根據實際需要,要求項目單位委託有關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審計,並提供有關報告。
(四)對成績突出的項目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和未完成項目任務的,市將按有關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並暫停受理所在縣級市(區)的立項申請,財政部門停止資金劃撥或扣減其當年預算支出指標。
農業現代化試點項目建設,要建立專門檔案,項目單位要對形成的資產逐項進行登記,並報市農業現代辦備案。項目單位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管護工作,保證資產完整、保值,並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