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從化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從化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從化區分局是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勘察和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具體承辦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
(二)負責了解所在區的發展構想和建設意向,並提供土地和規劃的指導和服務。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土地保護、利用、整理、復墾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以區為儲備主體的土地儲備計畫;組織實施轄區內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四)貫徹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制轄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及各專項規劃;負責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初審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村莊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轄區內村莊布點規劃初審工作,參與轄區內村莊規劃審查,指導村莊規劃編制。
(六)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具體規劃管理工作。
(七)參與組織轄區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轄區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城市雕塑、城市綠地、廣場、建築小品等景觀規劃管理;參與轄區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節約集約土地利用;負責對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工作和批後實施工作;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臨時使用土地審批;負責轄區內留用地指標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
(九)參與擬訂地籍管理規章、規程、技術標準;負責轄區內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調處轄區內土地權屬糾紛。
(十)按照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轄區內礦業權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及環境復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的調查工作;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地下水資源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測繪工作規程、計畫,負責轄區內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轄區內基礎測繪、土地測繪等工作。
(十三)負責核發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十四)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規劃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參與轄區內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配合推進國土資源和規劃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業務檔案等各類城建檔案和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利用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七)承辦市國土規劃委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機關的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保密、檔案、秘書、督辦、政務信息、宣傳、機要、會務、修志、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統籌調配及處置的審核;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業務檔案等各類城建檔案和城鄉規劃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化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2.審批管理科
組織轄區行政審批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對轄區國土規劃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研究和最佳化調整工作;負責轄區政務服務視窗管理,組織業務諮詢和服務指引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綜合協調;負責轄區集中審批、核准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3.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科
負責局系統的行政效能監察和政務、業務工作督辦;參與研究制定相關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政策,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局法制工作,負責具體承辦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負責局重大、複雜案件和重要檔案、契約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局信訪、維穩、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糾正或者撤銷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違反城鄉規劃的行政行為;配合開展城鄉規劃督察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轄區內除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4.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銜接工作;參與編制、修改、調整和貫徹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指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土地開發、墾復、整理項目;負責轄區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以及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開墾費;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土地整治規劃;組織編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方案;負責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負責區內農業設施用地備案工作。
5.不動產登記科(掛地籍和測繪管理科牌子)
按照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地圖協審;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測繪工作規劃、計畫,負責管理轄區內基礎測繪、土地測繪等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基準和測量標誌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基礎測繪項目,參與轄區內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勘測成果資料備案工作,統籌指導轄區內測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地籍調查和土地權屬確認,組織實施轄區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分析和評估。負責轄區內地籍資料庫建設及更新、管理、維護。
6.土地徵收和利用管理科
負責統籌、指導轄區內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開發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用地批後結案工作。配合、協助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年度計畫。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場監督管理以及土地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批後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臨時使用土地審批;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等流轉行為。負責本轄區土地供後監管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的閒置土地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年度土地利用計畫;辦理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
7.規劃用地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的規劃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築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組織編制轄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區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專項規劃;負責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初審工作。
8.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參與組織轄區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轄區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城市雕塑、城市綠地、廣場、建築小品等景觀規劃管理;參與轄區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以外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轄區內區級以下公建配套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含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合提供對轄區內除跨區以外的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9.市政規劃管理科
參與轄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除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方案審查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配合提供對轄區內除跨區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10.村鎮規劃管理科
參與研究轄區內新農村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協助起草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參與組織轄區村莊布點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負責轄區內村莊布點規劃初審工作;參與轄區內村莊規劃審查;負責村莊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配合提供對轄區內村莊規劃區範圍內除跨區以外的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參與組織編制和初審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保護規劃;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具體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遷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審;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活動中歷史文化保護方案的審核;參與轄區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申報認定和公布工作。指導轄區其他村鎮規劃工作。
11.地質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轄區內礦業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的調查工作;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工作。
12.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幹部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公費醫療、計畫生育、統戰、僑務、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指導工、青、婦工作。
14.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賬務管理、財務核算和專項資金安排及監督執行工作,指導、檢查局屬下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資金的使用、稅收和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全局年度財務部門預算決算的匯總和局機關預算決算的編報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屬自收自支單位經費預算的審核批覆;負責本局基建投資計畫報審及用款計畫審核工作;協助對全區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入庫及相關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的統計工作和組織指導局屬各單位完成有關統計的工作任務。
15.紀檢監察室
貫徹中央、省、市、區紀委、監察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廉政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教育和預防腐敗工作;受理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協助上級紀檢部門查處違紀案件。
(二)分支機構
街口國土資源管理所
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轄區內土地;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農田保護區,切實保護耕地;參與制定鎮、街建設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辦轄區建設用地和農民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辦理登記手續;負責地籍相關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調解土地權屬糾紛;維護測量標誌,協助做好地名管理;負責轄區的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承辦法律法規規定和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郊國土資源管理所
江埔國土資源管理所
太平國土資源管理所
溫泉國土資源管理所
良口國土資源管理所
呂田國土資源管理所
鰲頭國土資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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