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參與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並負責其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權屬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本區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配合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參與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配合收繳相關資產收益。參與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配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參與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協助做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配合擬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配合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參與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推動節約集約利用。參與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參與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全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執行轄區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參與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配合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參與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轄區內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指導土地徵收徵用、儲備、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轄區內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景觀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保護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重點綜合交通和市政設施工程、跨區以外的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的核發。負責統籌轄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重點綜合交通和市政設施工程、跨區以外的建設工程的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除跨區外的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負責配合提供對除跨區外的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八)負責統籌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參與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參與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工作。配合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質問題。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日常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發展轄區內海洋經濟。參與海洋政策研究,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配合擬訂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參與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參與風暴潮等海洋災害預防預警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配合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本區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區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林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開發森林旅遊,推動林業產業發展。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河區分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天河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綜合統籌協調、檔案管理等工作。統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交流接待以及重大活動的統籌組織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統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統籌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指導局系統文化建設。統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社情民意收集及輿情研判處置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網站及其他宣傳平台的建設、內容發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統籌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和評估,組織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統籌全局政務數據共享利用。組織開展科普工作。
(二)法規監督和信訪科
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開展黨內規範性檔案相關工作。統籌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統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統籌協助司法查詢和協助司法執行工作。統籌失信被執行人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辦。統籌重點項目在局職能內的落地保障工作,對接政府重點項目需求並協調推進。落實推進市“多規合一”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統籌市“多規合一”平台在轄區內的業務管理、跨部門業務協同和考核評價,協調推進“多規合一”項目前期策劃和生成。負責統籌組織接待局機關民眾來訪和業務諮詢,統籌組織辦理來信、來電、服務熱線、網上信訪和局網站留言。擬訂和實施局系統信訪工作規範和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信訪、綜治維穩工作及其突發應急事項處理。統籌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三)審批管理科
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負責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負責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信息動態調整和發布,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統籌行政審批的事中和事後監管。負責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組織業務諮詢和服務指引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統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統籌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統籌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信用管理工作。
(四)空間規劃和耕地保護監管科
執行轄區空間規劃體系。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制。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轄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配合、協調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層面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參與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農業設施用地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的具體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歷史建築遷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審。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含具體實施方案)及相關專項保護規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的申報認定、公布和建檔工作,並負責掛牌工作。負責發展轄區內海洋經濟。參與海洋政策研究,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配合擬訂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參與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參與風暴潮等海洋災害預防預警工作。
(五)地區規劃管理科
配合組織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與修正,對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轄區內重點項目選址論證。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和跨區以外的建設工程的規劃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和跨區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負責基礎設施類、公共服務類、產業區塊內工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正審核。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丙級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審批。
(六)建築規劃管理科
負責統籌轄區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配合提供對除跨區以外的建築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除跨區以外的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轄區內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景觀規劃管理。負責配合重要地區、重要地段、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論證。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規劃管理工作。
(七)交通和市政設施規劃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交通和市政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除重點和跨區以外的交通和市政設施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的核發工作,配合提供對轄區內除跨區以外的交通和市政設施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轄區內除跨區以外的交通和市政設施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八)調查登記和測繪監管科
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權屬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督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參與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本區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組織編制實施基礎測繪規劃。監督實施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實施測繪市場監督檢查。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應急測繪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開發利用和用途管制科
配合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參與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開展土地批而未供整治工作,開展閒置土地調查、認定、處置、實施、違約監管。參與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協助組織編制實施地價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初審和批後實施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批。負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審、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計畫。負責審核公開出讓工業用地供地方案。實施工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辦理工業用地出讓契約變更手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實施市下放的城市更新項目供地審核。組織開展轄區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負責天河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土地儲備機構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儲備規劃、土地儲備計畫以及土地徵收儲備工作。參與擬訂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配合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配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配合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配合編制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配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參與制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十)城市更新管理科
負責統籌全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劃定轄區土地整備範圍,結合城市更新推進範圍內的土地整理和儲備。辦理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以及“三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用地報批。組織全區城市更新規劃編制,負責轄區非重點功能區城市更新規劃修編和調整的審核、審定,指導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和土地專章的編制,負責轄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和土地內容的審核、審定。
(十一)林業管理執法科
負責編制、實施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商品林、木本花卉種植,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等相關工作。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的管理規定。負責臨時占用林地審核、審批。負責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統籌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開展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統籌協調開發森林旅遊,推動林業產業發展。
(十二)執法一科(掛執法一大隊牌子)至二科(掛執法二大隊牌子)
分片區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測繪礦產執法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督促落實整改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分片區管理地質工作。配合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採礦權審批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糾紛。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質問題。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日常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財務科
負責上級規定的自然資源相關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統籌協稅護稅、負責代徵稅收等其他事項。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組織實施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審核重大項目資金計畫安排。統籌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統籌配合外單位對局的審計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統籌全局信息化資產管理和運用。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十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負責人事調配、考察、任免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負責統戰、外事、僑務、計畫生育、公費醫療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