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糧食、價格、人口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二)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對本區的影響,對全區巨觀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信息發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建議及措施,統籌協調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財政投資的計畫管理和財政投資項目的信息發布工作。
(五)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相關檔案,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六)統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人口與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全區節能減排、退二進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推動新能源套用;主管本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的保護工作。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價格工作;依法管理轄區內列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十)依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教育收費、社會團體登記及年檢收費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行收費綜合年審制度;負責統籌區內平價商店的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項目進行初審,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等職責;負責轄區內涉案物價格鑑定機構業務資質的初審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區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調解價格投訴。
(十二)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完成上級和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基本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區情區力統計數據。
(十四)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十五)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工作,實施統計“四大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教育、培訓和科學研究等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和獎勵;協助做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六)落實市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任務,承擔區級糧食儲備管理工作;統籌軍糧的供應與管理;牽頭組織實施我區糧食流通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運作和監督。
(十七)負責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參與區國防動員的組織協調。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改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修志、對外接待、新聞宣傳、信息審核、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項目經費、預算決算、績效評價、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民族、宗教、僑務、外事、職稱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機關後勤、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擬訂和實施全區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各級產業發展政策;組織擬訂人口與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委、區政府組織的重大經濟社會課題調研;協調實施我區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建設計畫等工作。
(三)綜合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及相應的落實方案;匯總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對本區的影響;對全區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方案和對策措施;擬訂全區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編輯出版《天河統計》、《統計月報》、《統計公報》、《天河區國民經濟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開展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區情區力統計數據;指導區內各部門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審查統計數據的套用。
(四)專業統計科。
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完成上級和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對全區重點統計指標開展統計監測;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工作,實施統計“四大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教育、培訓和科學研究等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和獎勵;協助上級做好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五)投資發展科。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建議及措施,統籌協調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基建工程及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計畫管理和信息發布等工作;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資源節約和能源保護科。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全區節能減排、退二進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推動新能源套用;承擔本行政區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七)糧食管理和經濟體制改革科(掛廣州市天河區儲備糧管理中心牌子)。
編制糧油總量平衡計畫,掌握全區糧食供需情況及發展趨勢,為政府糧食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牽頭組織實施我區糧食流通監管,指導協調區糧食行業,維護糧食市場秩序;落實市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任務;制定儲備計畫,承擔區級糧食儲備的落實、輪換、監管及儲備費核撥;組織實施駐區軍供部隊的糧油供應計畫、軍供差價補貼及軍供網點維護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軍糧質量;編制和綜合上報糧油統計和糧食企業會計報表;承擔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天河區糧油購銷公司(天河區軍糧供應站);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相關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統籌推進“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統籌協調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物價管理科(掛審批管理科牌子)。
依法管理轄區內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服務收費;依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教育收費、社會團體登記及年檢收費等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收費綜合年審工作;負責統籌區內平價商店的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項目進行初審,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轄區內涉案物價格鑑定機構業務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職能轉變
一、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接受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推進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二、區發展和改革局不再掛區統計局牌子。將區糧食局更名為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仍在區發展和改革局掛牌。
三、職責調整
(一)劃入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二)劃入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職責。
(三)劃入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行政職能。
(四)將區發展和改革局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河區分局。
(五)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
(六)將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七)將區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開展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八)將區發展和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天河區分局。
(九)將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區物價檢查所。
四、內設機構調整
按照最佳化協同高效原則,調整最佳化以下內設機構。
(一)規劃發展科更名為經濟綜合科。
(二)撤銷綜合經濟科。該科以下職責調整由經濟綜合科承擔: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及相應的落實方案。匯總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對本區的影響。對全區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方案和對策措施。
(三)撤銷專業統計科。
(四)資源節約和能源保護科更名為資源節約和能源科。不再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增加負責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五)物價管理科更名為價格管理科(掛審批管理科牌子)。負責依法管理轄區內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管理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單位落實價格調控措施的巡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信息報送和統計等工作。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初審和現場勘查等工作。
(六)糧食管理和經濟體制改革科更名為糧食和物資儲備科,不再掛廣州市天河區儲備糧管理中心牌子。撤銷天河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立國民經濟動員科,在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掛牌。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掛國民經濟動員科牌子)增加以下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該科統籌協調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調整由價格管理科負責。
調整後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辦公室、投資發展科、經濟綜合科、資源節約和能源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掛國民經濟動員科牌子)、價格管理科(掛審批管理科牌子)共6個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廣州市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鄒學仁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1名(正處級,兼任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不占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領導職數);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中包含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領導職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