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州市天河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同時接受區委的領導,為正處級。人、財、物由區管理,領導班子實行雙重管理,以市為主。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
  • 所屬部門: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區劃,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區內有關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核查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牽頭組織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強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組織監督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統籌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配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組織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做好環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辦案件的處理。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應當統一行使監管生態破壞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及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黨建、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修志、對外接待、新聞宣傳、信息審核、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和職稱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工、青、婦及生育健康指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機關後勤、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網路管理工作;會同區財政局負責中央、省、市、區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培養和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協調民間環保組織等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生態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統籌街道生態環境專管員的招聘、指導培訓及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區環保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管理科。擬訂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區劃,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制定污染防治計畫及實施方案;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核查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配合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統籌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配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推廣環保套用技術示範工程;協助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及後續數據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政務視窗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法一科(執法一大隊)。負責加強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牽頭水環境執法重大專項業務,包括不限於非法、超標排污水的查處,散亂污清理整治,廢水自動監控等;負責西片區(珠吉、黃村、新塘、棠下、五山、石牌、林和)7條街道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輻射、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源監管、排污申報、排污口設定管理等,查處片區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片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對片區處罰企業實施後督察;組織開展片區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片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片區環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辦案件的處理;負責指導、檢查片區街道生態環境專管員的業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執法二科(執法二大隊)。負責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工作,牽頭大氣環境執法重大專項業務,包括不限於揚塵污染,非法排氣、超標排氣的執法,廢氣自動監控等;牽頭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督執法;牽頭在建工地揚塵污染控制;負責中片區(前進、車陂、員村、天園、冼村、獵德、天河南)7條街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輻射、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源監管、排污申報、排污口設定管理等,查處片區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片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對片區處罰企業實施後督察;組織開展片區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片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片區環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辦案件的處理;負責指導、檢查片區街道生態環境專管員的業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執法三科(執法三大隊)。牽頭噪聲、固體廢物、輻射、土壤、重金屬等環境執法重大專項業務;負責東片區(鳳凰、龍洞、長興、沙東、元崗、沙河、興華)7條街道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輻射、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源監管、排污申報、排污口設定管理等。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查處片區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片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對片區處罰企業實施後督察;組織開展片區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片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片區環保督察的保障工作及交辦案件的處理;負責指導、檢查片區街道生態環境專管員的業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執法監督科。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輻射、化學品、機動車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統籌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督綜合業務工作;統籌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對局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管理生態環境法制工作;組織監察格線化;負責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處罰案件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政策法規解釋、調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區域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協調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調解環境污染糾紛;協助開展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統籌環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和案件的處理;統籌環保信訪案件的處理,將環保信訪案件按區域分件並統一回復;統籌指導、檢查街道生態環境專管員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行政編制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7名。
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區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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