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白雲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白雲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白雲區分局是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參與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並負責其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參與林業管理工作。調處全區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參與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城市更新有關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組織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全區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對城鄉規劃政策提出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土地儲備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城市設計。負責組織全區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工作。統籌全區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全區村莊規劃,負責全區村莊規劃編制實施。統籌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等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參與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貫徹落實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指導並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指導並開展全區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實施全區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參與海洋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配合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配合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白雲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最佳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綜合統籌協調、保衛等工作。統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社情民意收集及輿情研判處置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網站及其他宣傳平台的建設、內容發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依法行政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開展黨內規範性檔案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統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統籌協助司法查詢和協助司法執行工作。統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統籌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統籌接待民眾來訪、業務諮詢,組織辦理來信、來電、服務熱線和網上信訪。負責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信訪維穩工作及其突發應急事項處理。統籌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統籌局檔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審批管理科
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負責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信息動態調整和發布,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負責履行法定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組織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落實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負責行政審批的事中和事後監管。落實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業務案件的回顧抽檢。負責開展內部業務審計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督辦。統籌重點項目在局系統職能內的落地保障工作,對接政府重點項目需求並協調推進。根據“多規合一”標準和工作規程,牽頭推進“多規合一”業務管理工作。
科技測繪科
負責落實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劃、計畫。統籌科技體系建設及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工作。統籌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和評估,組織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統籌全局政務數據共享利用。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等項目建設。組織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確權登記科(區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
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參與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參與林業管理工作。組織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所有者權益科
參與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參與制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性政策。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
開發利用科
貫徹落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組織開展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開展土地批而未供整治工作,開展閒置土地調查、認定、處置、實施、違約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編制實施地價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負責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實施工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辦理工業用地出讓契約變更手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實施市下放的城市更新項目供地審核。組織開展全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組織土地核驗相關工作。
總體規劃科
貫徹執行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協助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制。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配合、協調總體規劃層面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參與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區生態補償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各鎮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參與海洋政策研究,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參與擬訂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
地區規劃科
負責組織全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重點項目選址論證。負責組織編制、管理職責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全區城市設計編制及相關修編、調整、動態維護。負責組織全區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工作。
建築管理科
負責統籌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外的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配合提供對非跨區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非跨區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市政管理科
負責全區市政交通設施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區除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方案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配合提供對全區除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市政交通設施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全區除跨區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村莊規劃科
研究鄉村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鄉村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負責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工作。統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規劃核實。配合提供對村莊規劃區範圍內鄉村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用途管制科
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儲備規劃和計畫,指導、監督全區土地徵收儲備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承擔土地用途轉用的初審和批後實施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初審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批。負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報批工作。
舊村莊改造管理科
負責擬訂舊村莊改造相關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區舊村莊改造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統籌開展全區舊村莊改造基礎數據普查工作。統籌組織舊村莊改造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舊村莊改造項目的統籌實施和監督工作。
片區改造管理科
負責擬訂片區改造(含舊廠房改造)相關政策。負責全區城市更新標圖建庫工作。負責全區片區改造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統籌組織片區改造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統籌城市更新財政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區片區改造項目的統籌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劃定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範圍,統籌推進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
執法大隊
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業權管理,組織調處礦業權糾紛。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指導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組織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牽頭提供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統戰、外事、僑務、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統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
設太和、人和、江高、鐘落潭、石井、均禾、白雲湖、同和、鶴龍、同德、三元里等11個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依法管理轄區內自然資源,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切實保護耕地。負責掌握所在街鎮的發展構想和建設意向,並提供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參與制定鎮街國土空間規劃。承辦鎮街建設用地和農民(非公寓式)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辦理登記手續。負責組織實施閒置土地的調查工作。負責依據村莊規劃核發村民(非公寓式)住宅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配合提供對村莊規劃區範圍內鄉村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配合轄區地籍管理和調解土地等自然資源權屬糾紛。承擔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動態巡查、監測及立案查處工作,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並予以報告。配合有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和查處等工作。配合開展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配合轄區內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調查等工作。承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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