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是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參與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並負責其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轄區內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負責地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參與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編制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參與制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性政策。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轄區內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協助轄區內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轄區內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轄區內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土地儲備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統籌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等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配合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監督實施轄區內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參與海洋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參與擬定海洋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規劃資源分局應當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規劃資源局和海珠區委、區政府的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最佳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會務統籌、綜合協調、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內部審計和統籌配合外部審計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綜治、禁毒、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扶貧、統計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統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編寫局工作年報年鑑,參與修志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統籌局系統政務網站及其他宣傳平台的建設、內容發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科普活動。
(二)審批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負責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信息動態調整和發布,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負責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組織業務諮詢和服務指引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統籌辦理政務服務熱線。統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落實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負責行政審批的事中和事後監管。落實轄區內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信用管理工作。統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出具土地和規劃守法證明。統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統籌協助司法查詢、司法執行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管理。統籌法治宣傳教育。負責重點工作督辦。統籌重點項目在職能內的落地保障工作。協助“多規合一”標準、工作規程的擬訂和平台建設維護,統籌“多規合一”平台的業務管理、跨部門業務協同和考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三)規劃管理科。
貫徹執行轄區內空間規劃體系。協助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制。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轄區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配合、協調總體規劃層面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配合組織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定期對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轄區內重點項目選址論證。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的規劃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負責配合總體城市設計編制及相關修編、調整、動態維護。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城市景觀規劃管理。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綜合交通專項規劃的研究、編制、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專項規劃的研究、編制、規劃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除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方案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四)土地管理科。
協助辦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編制資產負債表以及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計畫。負責土地供後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閒置土地調查、認定、處置。組織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配合指導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負責海珠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畫。對區立項及市立項除重點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核、報批和批後實施工作。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土地儲備機構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儲備規劃以及土地儲備開發工作,組織臨時使用土地審批工作。開展轄區節約集約評價考核,組織落實轄區內土地核驗,參與擬訂轄區內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協助組織編制實施地價標準,參與制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性政策。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參與擬定海洋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協助風暴潮等海洋災害預防預警工作。
(五)建築規劃管理科。
負責統籌轄區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外的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配合提供對除跨區外的建築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除跨區外的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負責轄區內除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負責轄區內除跨區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配合提供對轄區內除跨區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六)登記管理科(海珠區人民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
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轄區內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擬訂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實施測繪市場監督檢查。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測繪作業證與信用。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實施應急測繪保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制定和實施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工作。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糾紛。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七)名城保護和城市更新科。
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保護規劃、具體實施方案及相關專項保護規劃,參與前述範圍對象的申報認定、公布和建檔工作,並負責掛牌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負責轄區內歷史建築修繕、遷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審、審核等具體規劃管理工作。協助轄區內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
(八)執法一大隊。
負責轄區內華洲街、官洲街、琶洲街的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測繪執法工作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督促整改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九)執法二大隊。
負責轄區內赤崗街、新港街、昌崗街、濱江街、素社街、江南中街、海幢街、南華西街、龍鳳街、沙園街、南石頭街、鳳陽街、瑞寶街、江海街、南洲街的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測繪執法工作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督促整改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人事科(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公費醫療、計畫生育、培訓、外事、統戰、僑務、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統籌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局系統文化建設。負責政務、黨務新聞稿件的審核,社情民意收集及輿情研判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紀檢監察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廉政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教育和預防腐敗工作。受理對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協助上級紀檢部門查處違紀案件。負責行政效能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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