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

《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於2021年8月12日發布。作為廣州深入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草案》描繪了廣州數字經濟發展的全景圖,著力構建推動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的制度體系,為廣州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9月27日,《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
  • 屬性: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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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2021年8月12日,《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發布。
2021年9月27日,作為廣州市數字經濟發展的頂層設計,11章98條21300餘字的《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五次會議審議。

內容概括

《草案》共十章九十四條,著力描繪了廣州數字經濟發展的全景圖。其基本思路是堅持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為核心,注重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推動數據資源價值化,致力提升城市治理數位化水平,著力構建推動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的制度體系。其中,數字產業化、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城市治理數位化單獨成章,產業數位化分設工業與建築業數位化、服務業數位化、農業數位化三章。發展環境單設為一章,以更好保障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生態。
據了解,目前國內已出台數字經濟方面地方法規的有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和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廣州力爭成為全國首個出台數字經濟立法的省會城市和國家中心城市。
《草案》圍繞數字經濟發展,重點突出與實體經濟的融合,強調數字經濟與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協同發展。在促進和保障數字經濟發展方面,始終堅持以促進支持為主、干預約束為輔的導向。
此次數字經濟立法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尤其注重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堅持問題導向,認真聽取吸納企業的意見建議,力圖在法治層面推動解決企業在數位化轉型和發展中的難點與堵點。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下一步人大審議過程中還要進一步聚焦痛點難點,使條例更加務實管用。
《草案》描繪了廣州數字經濟發展的全景圖,著力構建推動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的制度體系,為廣州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聚焦解決企業在數位化轉型發展中的難點堵點,突出以推動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為核心,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數據資源價值化,努力提升城市治理數位化水平,致力構建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制度體系。

草案內容

1、推動關鍵數位技術攻關與突破
在數字產業化上,《草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促進人工智慧、半導體與積體電路、智慧型裝備與機器人、超高清視頻及新型顯示、軟體與信息服務、新一代移動通信、數字創意、平台經濟與共享經濟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培育壯大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新興數字產業。
《草案》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等部門應當協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以下領域推動關鍵數位技術攻關與突破:
(一)積體電路、核心零部件與元器件、新一代半導體、關鍵裝備材料、基礎軟體、基礎算法、核心算法、工業軟體等基礎領域;(二)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數字孿生、高性能計算、邊緣計算、虛擬現實、增強現實、量子科技、衛星導航、類腦智慧型等前沿技術領域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
此外,對於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字經濟領域重大攻關項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下達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2、推動數字經濟賦能高質量發展
最佳化數字經濟產業空間布局,推動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聚焦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突出廣州優勢和產業特點;推動數位技術與產業、消費的融合發展,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規則機制銜接、設施共建共享和產業協同發展;創新法律服務模式,建設公共法律服務、訴訟綜合服務、仲裁服務等數位化平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3、促進城市治理數位化轉型
明確信息通信網路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允許政務區塊鏈平台套用中留存的電子數據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和歸檔材料;鞏固深化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等城市管理經驗及成果;建立完善數字創新產品示範套用和政府採購首購制等新機制;探索執法文書送達及罰款繳納電子化,擴大電子社會保障卡的套用範圍。
4、推動數字紅利轉變為民生福祉
實施數字人才工程,推動人才管理和人力資源服務業數位化轉型;建立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的從業人員權益保護機制,探索建立適應數位化社會的權益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對數字經濟領域市場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構建應急管理全鏈條數位化體系,打通社會應急資源數據聯通,提升社會應急協同能力;加強網路安全的 監管與保護,依法打擊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犯罪活動。
5、推動平台生態開放與互聯互通
推動企業生產方式、企業形態、業務模式、就業方式變革,實現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轉型;支持企業建設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等網際網路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服務協定,推動平台生態開放與互聯互通;要求企業將排污、地下管線建設、供水等信息主動接入相關信息管理平台,由主管部門加強監測和依法公開相關信息。

具體內容

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
《條例》描繪了廣州數字經濟發展的全景圖,著力構建推動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的制度體系,為廣州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國際一流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強調,數字經濟發展應當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為核心,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數據資源價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數位化水平,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構建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體系。
其中,數字產業化主要促進數字產品製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位技術套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等的發展;產業數位化主要促進工業數位化、建築業數位化、服務業數位化、農業數位化等的發展。
為啟動數字經濟新引擎,《條例》強調總體產業布局,要求推動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最佳化各片區的功能布局,支持數字經濟相關政策和制度創新在試驗區先行先試,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輻射帶動全市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營造數字經濟良好生態。
同時,廣州應積極融入全球數字經濟體系,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及其他國際合作平台在數字經濟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開放體系。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條例》提出完善數位技術創新體系,推動關鍵數位技術攻關與突破,包括積體電路、核心零部件與元器件、新一代半導體、關鍵裝備材料、工業軟體等基礎領域;網際網路、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虛擬現實、衛星導航、類腦智慧型等前沿技術領域等。
同時,打造數位技術創新平台,推動建設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領域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
《條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實施數位技術與生物技術、材料技術、工程技術等其他技術領域的跨界融合,鼓勵建立數位技術開源社區等創新聯合體,推動協同創新。
推動數位技術與產業、消費融合發展
為推動數位技術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產融合的數字經濟,《條例》提出工業數位化、建築業數位化、服務業數位化和農業數位化,並分四章整體表述了產業數位化這一概念。
《條例》提出,要推動傳統優勢製造業和其他工業領域的數位化轉型,鼓勵工業生產方式和組織模式創新,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工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同時推動建設工業網際網路基礎設施,支持工業設備和業務系統套用雲計算和平台資源。
在智慧型製造技術創新方面,《條例》提出,加快製造載體、產業供應鏈、製造全過程等層級的系統集成技術突破,推動關鍵核心數位技術在設計、生產、物流、銷售、管理、服務等製造全生命周期的套用。
以數字經濟賦能現代服務業發展,《條例》從專業市場、傳統商業、跨境電商、會展業、金融業、物流體系、教育、醫療、文體服務、養老助殘服務、餐飲等領域推動數位化轉型,致力於推動數位技術與產業、消費的融合發展,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例如,在會展業數位化上,支持會展運營方和參展商創新線上會展服務模式,培育數字會展服務提供商;在物流體系數位化上,完善城鄉社區物流配送中心和智慧型末端配送設施。
在養老助殘服務數位化上,《條例》特別提到,應當堅持智慧型創新與傳統服務相結合,擴大適老化數位技術和智慧型產品的供給,同時保留老年人、殘疾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夯實數位技術基礎設施
推動城市全面數位化轉型,需要夯實面向未來的數字底座。《條例》為此要求,實現信息通信網路及廣播電視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此外,統籌推進網際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底層技術平台等基礎平台。
為推動各類感知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條例》要求推動基礎設施、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生產製造、行銷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建設套用智慧型感知系統,推動水、電、氣、熱等表具智慧型數位化改造,
《條例》提到,推動城市道路交通體系的全要素數位化。結合智慧型網聯汽車通行需要,推動車聯網路側設備建設,推進道路基礎設施、交通標誌標識的數位化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智慧型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分區域探索智慧型網聯汽車套用示範和商業化運營試點。
統一平台管理公共數據資源
記者對比發現,《條例》表決稿新增一款關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大數據平台的規定。
具體表述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大數據平台,實現對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集約、安全、高效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市統一規劃建設各區大數據平台,將公共數據資源納入城市大數據平台統一管理。”
《條例》還對數據進行分類管理,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按照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建立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其中,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或者核驗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複採集或者要求重複提供。
同時,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支持在可信認證、敏感數據安全套用等場景中,利用區塊鏈、多方安全計算等新技術,推動公共數據有序流通。
數據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條例》要求,數據處理者在數據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循安全可控的原則,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市場主體不得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
用數位技術讓城市治理更精細
打造融合普惠的數字社會,讓數位技術打通服務民生“最後一公里”。
《條例》提出,套用數位技術推動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創新,實現城市運行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型化。
在數位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上,《條例》提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推動數位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全面套用,建設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移動政務平台,推動依申請政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線上線下融合辦理,實現全程網辦、市內通辦和跨域通辦。
包括推動電子社會保障卡在民生服務領域一卡通套用,積極推進電子憑證、移動支付等在醫療機構的套用。
在智慧社區建設中,推進政務、商務、服務、家務等社區功能數位化,鼓勵居民、業委會、居委會以及服務提供商等多元主體參與智慧社區建設和管理。
此外,加強基層治理資料庫建設,推行基層數據綜合採集,實現一次採集、多方利用,減少數據重複採集。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讓大數據等技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數據支撐,《條例》表決稿新增了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規定。
按《條例》,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發揮大數據、雲計算、移動通信等技術作用,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管理等提供數據支撐。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個人健康狀態查詢服務。

內容解讀

《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計畫的審議項目,由市人大預算委負責一審。
廣州市人大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沈奎表示,開展數字經濟立法,是廣州市堅定貫徹中央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搶抓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深入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廣州作為國家中心城市和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城市,發展數字經濟具有明顯的技術和產業優勢,並已呈現出豐富多樣的發展生態。因此,制定該條例是必要和可行的。
為做好《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多次開展立法調研,協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共 38 個部門,組建立法起草團隊和立法諮詢專家團隊兩個工作專班,共同參與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起草工作,有力構築起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多方參與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
為把民主立法原則貫穿數字經濟立法全過程,預算工委協調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先後組織開展7場綜合調研和32場專題調研,組織撰寫36篇專題調研報告和170餘萬字的參閱材料。在多達近50場的調研座談中,來自研究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企業的代表及人大代表占了大多數,同時對立法過程中收到的4300餘條意見建議,逐一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有力保障了人民民主權利的發揮。
《條例》堅持頂層設計與廣州實際相結合,力求體現廣州特點,塑造廣州模式,凸顯廣州創新。重點規範數字經濟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打造數字經濟技術創新體系、創新平台等內容,支持工業、建築業、服務業、農業等的重點領域數位技術創新和重點產業發展,並在全國首開先例,就建築業數位化進行立法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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